因為運輸可以投保,今天的托運人一般不必用共同海損來賠償損失的貨物。共同海損的起源由來已久。參與海上冒險的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支付貨物運輸費用的人,以及其他在航程中有經濟利益的人。常見的危險包括船上發生火災,以及由于航速過低而使船上浮的情況。除非船上的船員采取行動,否則這些危險可能會危及整艘船和貨物。貨物可能會因船員而被拋下或損壞解決了危險情況,船舶本身也可能在這一過程中受損,這就把風險轉移到了特定的人擁有的貨物上,這些人將無法從航程中獲利,因為他們的貨物已經不完整,但犧牲他們的貨物確保了船的獲救和貨物的歸屬在共同海損中,人們按比例向遭受損失的人支付賠償金,遭受損失的人也作為共同海損的一部分進行賠償如果在船舶經濟利益中占有10%份額的人損失了貨物,那么該人將從其他分攤共同海損的人那里獲得貨物價值的90%。這就保持了政策的公平性。參與風險投資的每個人都可以分擔風險,并且可以放心,一旦發生問題,如果沒有共同海損,船員可能會被迫花時間來確定貨物的所有權和價值,并試圖挑選價值最低的貨物扔出船外或以其他方式暴露于危險之中,這將使整艘船處于危險之中,分散風險可以讓船員集中精力做好他們的工作,使船舶安全進港。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