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回"一詞來自法語動詞repuler,意思是"拒絕"或"強迫回去"。在國際法中,它是指將有權被承認為難民并尋求庇護的人驅逐出一個國家難民的地位。 商人根據不驅回原則,攜帶公文包,任何國家不得將難民驅逐或遣返到其生命或自由...
"驅回"一詞來自法語動詞repuler,意思是"拒絕"或"強迫回去"。在國際法中,它是指將有權被承認為難民并尋求庇護的人驅逐出一個國家難民的地位。
![]()
商人根據不驅回原則,攜帶公文包,任何國家不得將難民驅逐或遣返到其生命或自由因種族、國籍、社會組織成員資格或政治信仰而受到威脅的邊境或領土。該法也禁止驅逐一名難民前往任何可能遭受迫害的國家。這項禁令的唯一例外是當難民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時。在國際法中,禁止驅回是一種普遍接受的想法。然而,并非所有國家都是聯合國關于難民地位。公約還要求尋求庇護的人具有"公認"的難民地位。有些國家可能沒有確定難民地位的任何既定程序。多年來,為了處理越來越多的難民,發達國家對驅回的解釋越來越嚴格,定義也越來越窄,在美國,《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被解釋為只適用于實際入境的難民,在難民抵達前將其拒之門外并不構成驅回。美國還將一系列被認為"特別嚴重"的罪行列入"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的例外情況中。如果該罪行在名單上,則無需逐案考慮。還有一個固定期限的臨時庇護開始給予難民其理論是,在政治或社會動蕩過去后,一些難民可能會返回家園。歐盟和澳大利亞也采取了類似的政策,原因是缺乏資源來應對世界上不斷增加的難民人口。根據美國法律,難民是指位于美國境外的人,具有特殊的人道主義關切,根據《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中的定義受到迫害,并且沒有在任何其他國家堅定地重新安置。下令、煽動或參與迫害任何人的人被排除在難民地位之外。符合難民定義的人已經在美國,可以獲得庇護,在指定的入境口岸尋求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