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許多法律制度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法律制度,因此,法律中使用的許多術語和概念仍然沿用其最初的拉丁名稱,其中一個概念是"條件必要條件"。直譯是不可或缺的或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或條件,沒有它,事情就不可能發生...
世界上許多法律制度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法律制度,因此,法律中使用的許多術語和概念仍然沿用其最初的拉丁名稱,其中一個概念是"條件必要條件"。直譯是不可或缺的或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或條件,沒有它,事情就不可能發生或存在。
必要條件被用于被稱為侵權行為的法律領域,被認為是"非為"規則的起源。
手放在臀部的人有很多種情況,任何時候都不會發生除非先發生其他事情,否則謂詞事件被稱為條件必要條件。例如,如果不發生珍珠港爆炸事件,美國可能就不會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那次事件是美國參戰的必要條件,雖然這個詞已經進入政治、經濟和醫學領域,但它的起源是法律侵權法中"但為"規則的現代概念的基礎。侵權行為法是處理身體傷害和精神傷害的法律領域。盡管司法管轄區可能遵循不同的法律規則來處理侵權案件,但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采用了"但是"規則的某些版本。簡單地說,"但是"規則認為,在確定被告是否對原告的損害負有責任時,法院必須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不是被告的作為或不作為,原告會受到傷害嗎?"如果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被告一般要承擔責任對于責任復雜的案件,如有多個潛在被告人,或者干預行為使責任的確定更加困難,那么"不為"規則很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有多個被告人,或者有多個作為或不作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必須調查每一個可能的被告,并確定他或她是否做了什么,或沒有做什么,導致或促成了原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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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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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