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原告就被告所欠款項向被告提起訴訟時,被告通常會提出肯定的抗辯理由。雖然法律會有所不同,但許多司法管轄區允許被告將抵銷作為其抗辯之一。本質上,這個詞是指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索賠,要求原告支付原告所欠被告的錢。這個...
當原告就被告所欠款項向被告提起訴訟時,被告通常會提出肯定的抗辯理由。雖然法律會有所不同,但許多司法管轄區允許被告將抵銷作為其抗辯之一。本質上,這個詞是指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索賠,要求原告支付原告所欠被告的錢。這個詞來自這樣一個想法,即被告最終欠原告的任何金額都會被原告欠被告的金額“抵消”允許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主張抵銷權的概念起源于被告因欠債而被送進債務人監獄時,法院開始意識到衡平法原則要求解決被告被送進債務人監獄的情形,盡管訴訟原告在訴訟中實際上也欠被告錢。當時,民事訴訟要求先解決第一個訴訟,然后才能提出另一個訴訟。因此,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任何索賠,都是在原訴訟終止后才向法院提出的,被告在訴訟中被點名的,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答辯狀。在大多數情況下,答辯書必須包括被告對申訴書中的指控提出的任何抗辯。如果被告聲稱原告欠被告錢,則被告必須在他或她向法院提交答辯書時,要求將抵消金額作為其辯護的一部分然后,法院將聽取原告就被告所欠款項提出的原始主張和被告所主張的抵銷金額的證據。如果法院確信雙方都欠對方錢,則法院通常會將這些主張相加,并作出最終裁決關于誰欠誰的錢。例如,如果被告確實欠原告10000美元(USD),但原告也欠被告8000美元(USD),那么法院的最終判決是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美元(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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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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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