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之子法律阻止美國的罪犯通過書籍或電影交易從他們的罪行中獲利。1977年,連環殺手大衛伯克維茨,也被稱為山姆之子,在殺人一年多后在紐約被捕。山姆之子是他聲名狼藉的結果,有人猜測出版商會給他提供一大筆錢來支持他的...
山姆之子法律阻止美國的罪犯通過書籍或電影交易從他們的罪行中獲利。1977年,連環殺手大衛伯克維茨,也被稱為山姆之子,在殺人一年多后在紐約被捕。山姆之子是他聲名狼藉的結果,有人猜測出版商會給他提供一大筆錢來支持他的故事。具體來說,這項法律旨在允許國家沒收從這些交易中賺來的錢,并將其作為一種補償的形式交給犯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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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手放在臀部的女人,山姆·勞之子包括罪犯的家屬。這也阻止了他們利用他們對情況的了解來牟利。如果一本關于犯罪的書或電影是以罪犯為原型的,罪犯必須將任何收益沒收給國家犯罪受害者賠償委員會。山姆之子法適用于國家安全案件,包括恐怖主義或間諜活動。任何從有關這些事件的書籍或電影交易中獲得的利潤都必須交給美國財政部。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罪犯還是受害者,都無法獲得這筆資金。自山姆之子法律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人對其提出批評。批評人士認為,金融獲取犯罪故事的動機很重要,即使故事是重要的公共知識,罪犯也可能被阻止分享細節。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水門事件,因為這個故事在全國具有重要意義。1991年,西蒙案被判違憲;舒斯特訴犯罪受害者委員會(Shuster v.Crime criminals Board)一家法院一致認為,該法過于包容,侵犯了個人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法院對這項法律包括被指控犯罪的人,而不僅僅是那些被定罪的人這一事實提出了異議。紐約和其他州的法律后來被修改,將犯罪的所有經濟收益包括在內,而不僅僅是通過出售故事賺來的錢。對山姆之子法律的另一個主要批評是在如此廣泛的范圍內,馬爾科姆十世、圣奧古斯丁和亨利·大衛·梭羅的書不會出版——盡管這不是他們書的目的或重點,但每個作者都提到了他犯下的罪行。山姆·洛之子對印刷品沒有區別,因為印刷品是專門針對犯罪的,或者是那些在更大范圍內提到犯罪的人,這就是法律被認為過于寬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