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漫畫是不再受版權法保護的漫畫。這通常是因為沒有遵守維護版權保護所需的法律程序,允許作品的版權失效。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因為出版商在版權到期時已經停止運營。同時,藝術家和作家沒有法律資格續展版權,因為漫畫...
                    
                    
                        公共領域漫畫是不再受版權法保護的漫畫。這通常是因為沒有遵守維護版權保護所需的法律程序,允許作品的版權失效。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因為出版商在版權到期時已經停止運營。同時,藝術家和作家沒有法律資格續展版權,因為漫畫是為出租而創作的。許多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的出版物,被認為是漫畫的黃金時代,已經成為公共領域的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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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提出版權法是為了保護公共作品的創作者,允許他們決定如何使用或展示他們的作品,并在使用時收取報酬。美國和大多數其他國家都有自己的版權法,《伯爾尼公約》為美國創作的作品提供了進一步的保護。20世紀20年代至60年代在美國創作的作品需要注冊和續展才能享受這一保護。如果這些要求得不到滿足,版權保護就失效了,作品實際上成為了公共財產。法律上對這種地位的稱呼是"公共領域"。早期的漫畫創作者和出版商通常不知道他們在創造一種持久的藝術形式。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漫畫常常被視為兒童的一次性娛樂。這種觀點在藝術家和出版商中一直存在漫畫雜志的制作和出版成本通常很低,在報攤上出售后,人們并不認為它們有任何價值。這種想法導致許多此類出版物后來成為公共領域的漫畫。在早期,漫畫雜志的銷售額達到數百萬,直到上世紀90年代,他們才會看到這些數字許多藝術家將漫畫視為支付賬單的必要雜務,直到有了更具聲望的作品;他們通常使用假名。與此同時,出版商印刷漫畫是為了從銷售熱潮中獲益。當漫畫在20世紀50年代消失時,他們中的許多人放棄了漫畫,轉而在出版業或出版業以外的地方進行更成功的投資。很少有人愿意更新這些書的版權,轉而讓它們成為公共領域的漫畫。直到20世紀90年代,漫畫行業的標準做法是讓藝術家簽訂"雇傭作品"合同。這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對作品的所有合法權利。因此,即使他們有興趣獲得自己作品的版權,也很少有藝術家有法律或財政資源來這樣做,《叢林女王謝娜》和《幻影女郎》已經成為公共領域的漫畫,這些角色后來又被其他出版商復興,一些原創漫畫可以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