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訴訟是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對同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交叉請求與反訴不同,反訴是被告對最初對其提起訴訟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與反訴非常相似,交叉申索只可在涉及原管轄權的事項時提出。交叉申索作為一項政...
交叉訴訟是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對同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交叉請求與反訴不同,反訴是被告對最初對其提起訴訟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與反訴非常相似,交叉申索只可在涉及原管轄權的事項時提出。交叉申索作為一項政策事項加以推廣,因為它們有利于司法經濟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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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手叉腰的男子在同一訴訟的當事人之間,在訴訟的同一方提起交叉訴訟例如,被告可以對另一個指定的被告提起交叉訴訟,原告可以對另一個指定的原告提起訴訟。為了提高效率,鼓勵他們這樣做,因為世界各地的法院系統總是積壓大量的案件;交叉訴訟有助于鞏固當事人之間出現的各種法律糾紛從同一事件中。作為這項政策的一部分,一些司法管轄區要求,對共同被告或共同原告提出索賠的訴訟的任何一方必須在原訴訟期間提出該交叉訴訟,前提是索賠是由與原訴訟相同的一組有效事實引起的。這被稱為"強制交叉申索",在這些法域中,如果一方沒有提出訴訟,一旦原案判決,他們將被禁止提起單獨的訴訟。一方當事人可以對另一方提起交叉訴訟的主要要求是,該訴訟必須是具有原管轄權的事項。原始管轄權是法院首次審理案件的權利就交叉索賠而言,只要交叉索賠的原因是由導致原始索賠的同一交易或事件引起的這與上述合并政策有關。一次對同一事件產生的多個索賠提起訴訟是有意義的,而不是提出從不同角度重新考慮同一事實的幾個單獨訴訟。涉及交叉索賠的典型情況是有多個工具的情況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顯然沒有過錯,可以作為原告對兩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兩方當事人各自都有不同程度的過失駕駛。如果一名過失駕駛人感覺到另一名過失駕駛人是他的共同被告人,他在事故中受傷是有過錯的,那么他也可以向另一個疏忽大意的司機提出交叉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