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令是上級法院為了迫使下級法院、公共當局或政府機關做某事而下達的法院命令。或者,該令狀也可以要求法院、當局或機關不做某事。本質上,請求令狀的一方是在爭辯另一方當事人具有以某種方式履行的法定義務,但沒有履行...
                    
                    
                        委托令是上級法院為了迫使下級法院、公共當局或政府機關做某事而下達的法院命令。或者,該令狀也可以要求法院、當局或機關不做某事。本質上,請求令狀的一方是在爭辯另一方當事人具有以某種方式履行的法定義務,但沒有履行。因此,請求方被剝奪了合法的權利。委托書也被稱為請求執行令狀的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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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書籍的婦女請求委托書的一方通常被稱為申請人,而另一方當事人則被稱為另一方一般來說,申請人需要證明他或她有合法權利命令被告采取或放棄某項行動。這通常需要證明該義務是公開的。此外,申請人通常需要證明該義務是強制性的,與自由裁量權相反。例如,假設被告提交了一份委托書,要求法院要求Anywhere公共教育委員會遵守一項法律,該法律明確規定了委員會必須如何分配由Anywhere市提供給學校的資金。被告可能會有一個有效的案例,因為涉及到的責任,城市資金的分配,是一項公共責任。此外,這項義務是強制性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董事會必須如何使用城市基金。然而,假設本案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地方的公共教育委員會都可以"視情況"使用市政府資金。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要求很可能會被駁回。由于法律沒有規定資金必須如何使用,因此它是自由裁量的。在自由裁量的案件中,不簽發委托書委托書可以分為替代性的、強制性的或持續性的。替代性的委托書給了被告兩種選擇。他既可以執行被投訴的行為,也可以出庭為自己辯護。另一方面,強制性的委托書,當被告未能遵守替代性的履行義務書時發出的命令。如果被告不能證明有足夠的理由不履行所要求的行動,也可以簽發強制令狀。持續的授權令要求下級公共當局以有效的方式在未指定的時間內執行某項行為為了防止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