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是一種普通法上的犯罪,即明知出示虛假文件,意圖欺騙被出示文件的一方。對說出的最常見的肯定性抗辯是被指控方不知道該文件是偽造的,在現代法律中,口供在很大程度上是過時的,因為它們通常將犯罪與偽造聯系在一起,這是一...
口供是一種普通法上的犯罪,即明知出示虛假文件,意圖欺騙被出示文件的一方。對說出的最常見的肯定性抗辯是被指控方不知道該文件是偽造的,在現代法律中,口供在很大程度上是過時的,因為它們通常將犯罪與偽造聯系在一起,這是一種以詐騙為目的制作虛假文件的行為。
![]()
持書說話的婦女有三個主要要素。犯罪人必須(1)向他人出示虛假文件,(2)明知文件中含有虛假信息;(3)意圖出示證件的人相信這些虛假信息,例如,如果一個未成年購酒的女孩出示的身份證上有她的照片,表明她比實際年齡大,根據普通法,她可能會因發表言論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對發表言論的典型辯護理由是當事人不知道提交的文件是虛假的。例如,一位律師的助理被客戶要求出示律師的律師執照。如果律師實際上沒有執照,但給助理提供一份虛假的許可證,但不讓助理知道這是假的,并且助理將文件交給客戶,則助理不必承擔說出的責任。如果被控說出,助理的辯護可以證明他不知道許可證是偽造的。此外,他可以斷言,他并不打算欺騙客戶,因為他認為許可證是有效的。現代法律通常不會將說話定義為犯罪相反,在大多數情況下,犯罪已被納入現代的偽造法律,因此,在前一個例子中,女孩出示了一張虛假的身份證,以聲稱自己已經足夠大,可以購買酒精,如果被抓住,她將以偽造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