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限定豁免是在一定情況下對政府官員的民事訴訟責任免除,它不是絕對豁免;僅僅是一個政府官員并不能免除一個人的責任。然而,當一個訴訟與一個官員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有關時,可以確定該官員被限定豁免權所涵蓋,因此...
在法律上,限定豁免是在一定情況下對政府官員的民事訴訟責任免除,它不是絕對豁免;僅僅是一個政府官員并不能免除一個人的責任。然而,當一個訴訟與一個官員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有關時,可以確定該官員被限定豁免權所涵蓋,因此該訴訟無法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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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公文包的商人在評估情況時必須考慮幾個問題,以確定是否在該案件中適用限定豁免。第一個問題是官員是否違反了明確確立的法律或先例。例如,在美國,如果一名執法人員在逮捕時沒有通知某人他或她的米蘭達權利,這就違反了法律,并使該官員承擔民事責任。通常,政府官員必須行使自由裁量權,第二,必須確定一個理性的人是否會知道一個行為違反了法律,剝奪了某人的公民權利。這可能是一個違法的行為,但是一個政府官員如果政府官員知道某項活動是非法的,或者應該知道并且無論如何都做了,那么該官員應該承擔責任。雖然個人可以受到有條件豁免的保護,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政府本身仍然可以承擔民事訴訟的責任:這些訴訟保護了個人的權利,也可以用來建立判例這些先例將反過來影響官員今后履行職責的方式,減少可能導致侵犯公民權利的法律模糊情況的數量。這一法律原則旨在確保公民權利得到保護,同時也促進官員履行公務的能力。如果公職人員只能在這是一項明確和既定的法律,如果他們可能因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歧視而被起訴。根據這一原則,明顯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濫用職權,將不受保護,從而確保,雖然公職人員可以自行決定采取行動,他們沒有全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