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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專業的審計人員都知道,審計報告分審計類型不同,報告涵蓋的內容就會不同。比如財務報表審計,就會針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發表審計意見;離任審計除了財務收支情況,還包含預算指標完成情況、資產狀況、經營管理狀況以及單位原負責人的廉政履職等情況;經營審計基本涵蓋所有經營活動的管理情況,注重企業的效率和效果;而內控審計,大多只是圍繞內控的五要素進行評價,關注內控缺陷的風險程度,提出整改建議。
? 雖然整體上審計范圍大同小異,但是報告反映的側重點是不同的。決定報告內容的主要因素還是審計的目的,這個是核心。每次上級領導布置讓寫審計方案的時候,我們都會詳細溝通審計目的,因為領導關心的內容比較廣泛,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只能是圍繞審計目的,合理有序安排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但是有些企業,尤其是在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為了省事就將內控審計涵蓋所有,要求不漏項全面反映企業的所有情況。聽起來就怪嚇人,不漏項這一點,審計的合理保證職能就不答應,只能是管理層的一廂情愿罷了。
表面上看這種操作節省了人力,一次性操作涵蓋所有,不過仔細分析,就能發現存在以下弊端:
1、審計目的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出具的這種審計看似通用性很強,涵蓋所有的問題,但報告的重點并不突出,不能有效利用審計報告,針對性差。
2、審計質量難保證。我們都知道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如果要求面面俱到的話,審計質量難免大打折扣,這是現實問題。
3、審計的時效性差。按照全面審計原則,一家單位被審計時間最少一個月,等出具整體報告的話,估計一年時間過去了,本來事后審計就存在滯后性問題,再加上這種時間跨度,也就失去了審計監督的意義。
4、不同滿足不同的管理需要。有些時候外部機構,比如銀行授信、證監會募集資金監管等,需要企業提供專項內部審計報告,而這些報告都是針對性比較強的報告,而一個全面的大審計報告明顯不能滿足監管要求。
總結一下,高層管理者的期望值比較高,希望能夠及時掌握公司的運營情況和運營風險,而大多數的審計都是事后審計,滿足不了管理需要。這時候日常的運營監管就應該及時登場,防范于未然。將審計與內控監管兩個職能細化開來,專項審計專項做,內控監管日常做,有交叉有互補有協同,形成合力來實現內部監督的職能,并有效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如你還想知道審計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頂呱呱會計代理,會給你安排審計顧問做一對一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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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留意見就是對方出具有審計報告,完全符合各方面要求與條件不錯的。 保留意見就是基于無保留意見基礎上差一點的,不過這份報告還是可以讓各方接受的。 至于以下的報告就更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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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標準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符合合法性與公允性,沒有在審計過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2、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當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確信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歪曲,以至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才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確定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才可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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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留意見(1、標準的,2、帶強調事項段的,3、帶其他事項段的,4、2和3都帶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 你發的這題目,可能主要是看那個匯總數,有沒有超過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第二個沒寫匯總數,默認就沒有超過。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應該和所有報表項目錯報的總數比較,這塊內容你可以看下2016年的注會審計教材31頁的內容,說了哪些錯報需要累計,比如明顯微小錯報不需要累計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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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符合相關要求 2.有小部分不符合相關要求 3.不符合相關要求 4.無所適從,左右都是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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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兆新股份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聲明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20-05-15 來源:證監會
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監事及四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稱,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我會對此高度關注,第一時間下發監管關注函、約談相關責任人,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內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年度報告,才能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進形成正確的價格信號,才能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年度報告內容行使異議權,并不當然免除其勤勉盡責義務。兆新股份董監高本次出于免責考慮所作出的行為,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破壞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質惡劣。我會已對有關違法違規事項和董監高勤勉盡責情況啟動核查程序,并依法嚴肅查處。
核心: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間,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2019 年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其中,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你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意見由無法表示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同時,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楊欽湖、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蘇正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蘇正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2020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公告: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五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三名監事及四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無法保證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鑒于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及除財務總監蘇正、副總經理郭健外的高級管理人員均已提出了辭職申請。
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先生、董事陳實先生、獨立董事王叢先生、獨立董事李長霞女士、獨立董事肖土盛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先生、監事蔡利剛先生、監事郭茜女士、財務總監蘇正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女士、副總經理金紅英女士對本報告無法發表意見。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本年度報告涉及未來計劃等前瞻性陳述,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年度的盈利預測及對投資者的實質承諾,能否實現取決于市場狀況變化等多種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鑒于公司 2018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9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亦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若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勤信審字【2020】第 0905 號),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關于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 272 號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間,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2019 年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其中,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你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意見由無法表示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同時,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我部對此高度關注,請你公司認真核查以下事項并做出書面說明:
1、請你公司說明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與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有哪些變化,并以列表方式說明變化的具體內容。
2、請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說明在重新編制 2019 年年度報告過程中,對此前所提異議事項的核實過程、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3、請年審會計師說明在重新審計 2019 年年度報告中所執行的審計程序,審計意見類型發生變化的原因。
4、請你公司盡快回復我部前期向你公司發出的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 237 號、第 250 號函件,并及時對外披露。
5、其他應說明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 2020年 5 月 8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9 日
震撼!上市公司全部高管包括董事長、財務總監、董秘等無法保證年報的真實性!大部分提出辭職申請!
核心: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五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三名監事及四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無法保證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鑒于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及除財務總監蘇正、副總經理郭健外的高級管理人員均已提出了辭職申請。
2019年營業收入4.31億元,2018年營業收入6.04億元,下降了28.55%,2017年營業收入6.47億元;2019年凈利潤虧損2.75億元,2018年凈利潤虧損2億元,下降了37.12%,2017年凈利潤1.46億元。
報告期內,公司涉及主要業務:新能源、精細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類業務,其中新能源業務包括新能源太陽能光伏發電、鋰鹽產品深加工、鹽湖提鋰、儲能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等業務。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431,282,903.18元,較上年減少172,345,999.40元,降幅28.5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5,183,761.51元,較上年同期減少74,488,521.41元,降幅37.12%。
陳永弟先生,公司創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廣東省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常委、深圳市人大代表、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廣東省青年聯合會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深圳市工商聯副主席、深圳市石油化工協會會長、深圳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等。現任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曾獲第八屆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三屆深圳市科技獎金獎、第二屆紫荊花杯中國杰出企業家成就獎。
1、董事會成員主要工作經歷
楊欽湖,男,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深圳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代表,高盈企業集團董事長助理,寶能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深圳邦凱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副總監。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在其他單位任職
陳實,男,198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職于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曾任上海實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上海實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上海佐利商貿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王叢,男,1977年出生,中國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學教授。現任公司獨立董事,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李長霞,女,197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光輝合益(中國)咨詢合伙人,畢馬威(中國)咨詢總監,IBM亞太區全球客服中心總經理,IBM(美國)全球采購高級經理,IBM全球采購經理。現任公司獨立董事,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肖土盛,男,198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公司治理中心研究助理,現任公司獨立董事,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2、監事會成員主要工作經歷
黃浩,男,198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購融資部助理董事、董事、執行董事,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事業部執行董事。現任公 司監事會主席,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蔡利剛,男,198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東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精益生產項目推進專員、總經辦主任、銷售總監、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總監。現任公司監事,在其他單位 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郭茜,女,198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主管、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務助理,現任公司運營管理中心商務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工作經歷
楊欽湖,男,副總經理,簡歷參見董事會成員主要工作經歷。
郭健,男, 196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華聯紡織集團紡織市場公司副總經理,金田股份集團商業發展公司董事、總經理,免稅集團商業投資發展公司董事長、總經 理,公司監事會主席、董事長、董事。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湯薇東,女,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學歷,國際商務師。曾任公司國際營銷中心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金紅英,女,1972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西省九江職業大學教師,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務室職員,公司職工代表監事、董事、董事會秘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在其 他單位任職情況詳見下表。
蘇正,男,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華南住商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財務部長,深圳市華之安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顧問專員,深圳市澄天偉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深圳市鑫榮懋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高級經理,廣東分子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現任公司財務總監。
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先生(代行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職責)、董事陳實先生、獨立董事王叢先生、獨立董事李長霞女士、獨立董事肖土盛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
監事黃浩先生、監事蔡利剛先生、監事郭茜女士、財務總監蘇正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
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女士、副總經理金紅英女士對本報告無法發表意見。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本年度報告涉及未來計劃等前瞻性陳述,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年度的盈利預測及對投資者的實質承諾,能否實現取決于市場狀況變化等多種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鑒于公司 2018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9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亦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若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將被實施 退市風險警示。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勤信審字【2020】第 0905 號),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對 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19 年度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勤信鑒字【2020】第 0018 號)。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閱讀本年度報告“公司治理”相關章節中內部控制情況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內容。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異議聲明:
姓名 職務 內容和原因
楊欽湖 董事、副總經理
楊欽湖(代行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職責)
截止公司的年度董事會的召開,公司全資子公司虹彩新材料與石泓保理之間交易的相關事項尚未查清,青海錦泰的財務報表以及相關的評估報告尚未提交;審計是在核查過程中,認為公司歷史上存在內控重大缺陷,如石泓保理相關業務,且公司過往存在為大股東違規擔保等事項,本人難以完全保證是否尚有其他潛在的違規擔保事項情況。鑒于上述等情況,本人同意 2019 年年度報告的 公布,但無法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并不承擔任何個別或連帶責任。
陳實 董事
由于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無法保證 2019 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承擔個別及連帶 的法律責任。
王叢 獨立董事
李長霞 獨立董事
肖土盛 獨立董事
本人同意按期公布 2019 年年度報告,但不保證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與另外兩名獨立董事共同發表了異議聲明,不同意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兆新股份公司獨立董事關于2019年年度報告的共同異議聲明:三位獨立董事同意披露兆新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但對報告內容共同表 示異議如下:
(1)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辦理的應收賬 款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很可能沒有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很大可能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保理業務的真實性存疑。
目前該事項仍在核查之中,會計師在審計中也無法就上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判斷該事項對各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在問題查清之前,我們對 2019 年年度報告表示異議。同時建議公司聘請外部獨立第三方針對以上保理業務的真實性開展調查,確定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 5,000.00 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 金額的是根據公司投資部的測算和說明得出。
但是截止審計報告日,由于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未能按預期時間完成財務報表,未能取得審計報告,資產評估機構無法出具評估報告,僅憑公司投資部門提供的說明進行減值計提,缺乏充分依據,我們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告的影響。
(3)目前公司存在多 項對外投資尚未就業績補償及投資違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這些事項尚未有最終結論,我們無法判斷其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黃浩 監事會主席
蔡利剛 監事
郭茜 監事
郭健 常務副總經理
湯薇東 副總經理
金紅英 副總經理
我同意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但由于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較多影響公司財務報告的事項未能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我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和財務決算報 告有關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也無法保證 2019 年度報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我不同意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截止簽字之時,我們未收到《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無法審閱;
2、公司財務總監針對公司《2019 年年度報告》 發表了“無法保證2019年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 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意見;3、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中審核的議案十四“關于審議《董事會關于 2019 年度財務報 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的議案”,與最終確定的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審計結論不同,由“保留意見”改為了“無法表示意見”。
鑒于以上三個原因,我們作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無法發表意見。
蘇正 財務總監
由于缺乏本人可以信賴的內部控制,2018 年中及以前期間的定期報告所屬期間發生的歷史交易和事項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期初數的可靠性無法估計,也無法判斷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2019年擬對參股公司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由于未能在年報報出日前取得青海錦泰確認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導致無法完成資產減值評估工作,減值影響度無法合理判斷。本人無法保證 2019 年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 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能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
專項說明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勤萬信”)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鑒證,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公司董事會對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專項說明如下:
一、《鑒證報告》中“導致否定意見的事項”
重大缺陷是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報告期內,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機構及1名自然人進行了短期融資,本報告期累計借入本金合計71,820.01萬元。根據兆新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上述短期融資事項應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但實際未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與保理公司簽訂了《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分別將2,924.56萬元、550.09萬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融資金額分別為2,778.00萬元、522.00萬元。該保理業務沒有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兆新股份公司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和發現,表明相關內部控制失效。
3、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5,00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與之相關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得到有效執行。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內部控制失去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會意見及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程度
公司董事會同意《內控鑒證報告》中會計師的意見。公司管理層已識別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將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會計師已經考慮了上述重大缺陷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并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將積極督促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盡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否定意見事項及其影響的具體措施
針對上述事項,公司已積極組織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自查小組,對重大缺陷中的第一項和第二項進行內部核查。經自查小組核查公司相關的交易及其資金往來流水,上述保理業務很大可能沒有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給石泓保理。對于涉嫌虛假交易的保理業務將進行進一步核查,確認對過往財務報告的影響,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 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要求,對現有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全面檢查,對其中的不適當制度條款做出修正和完善,確保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夠適應公司管理的要求,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3、繼續加強本公司在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的獨立性,避免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公司、本公司客戶、供應商以及本公司之間不合規的沒有商業實質的資金往來。
4、公司將進一步規范籌資管理制度業務的審批流程,特別是新類型融資業務的審批流程。
5、加強對外投資和參股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的跟蹤和評估,定期進行合理減值測試。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如有)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說明
(一)董事會關于2019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勤萬信”)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審計,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審 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公司董事會對該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如下:
1、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
(1)如財務報表附注六11、長期股權投資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5,00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截止審計報告日,兆新股份公司未提供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算的合理依據,因此我們無法確定該項投資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適當性,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減值準備金額進行調整。
(2)審計中發現,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彩公司”)、 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聯公司”)2017年12月辦理的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國內保理 業務沒有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該保理業務系虹彩公司、彩聯公司分別將2,924.56萬元、550.09萬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融資金額分別為2,778.00萬元、522.00 萬元,虹彩公司、彩聯公司賬面已同時將上述應收賬款終止確認。審計中我們無法就上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我們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
(3)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及財務報表附注十四、3其他對投資者決策有影響 的重要事項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項債務違約、訴訟事項,存在多項對外投資業績補償及投資違約尚 未達成一致意見。截至本報告日止,上述事項正在進行中,尚未有最終結論,我們無法判斷上述事項對兆新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4)由于兆新股份公司董事會無法保證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及附注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也無法實施進一步有效的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 兆新股份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附注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因此我們無法判斷后附的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財務報表及附注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披露的恰當性。
2、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和依據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2 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七條:“當存在無 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情形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以及第十條:“如果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 的基礎,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如存在)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規定,我們認為上述事項對財務報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故發表無法 表示意見。
3、無法表示意見涉及的事項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依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能夠確定存在重大錯報的情形 由于審計范圍受取限制,對審計報告中“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段落所述事項,我們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我們不能確定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情形。
4、無法表示意見涉及的事項對報告期內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可能的影響金額 由于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我們無法確定無法表示意見涉及的事項對兆新股份公司報告期內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可能的影響金額。
5、公司董事會對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臨的風險。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的說明客觀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努力采取 相應有效的措施,盡早消除無法表示意見中涉及的事項,積極維護廣大投資者和公司的利益。
6、消除相關事項及其影響的具體措施
(1)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建立高效的溝通機制與渠道,督促子公司優化內部管理,及時反饋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并及時評估子公司價值,督促投資的公司完成投資業績補償;同時,加強對外投資和參 股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的跟蹤和評估,定期進行合理減值測試。
(2)公司成立自查小組,對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第二項事項進行內部核查。經自查小組核查公司相關的交易及其資金往來流水,上述保理業務很大可能沒有商業實質,公司將進行進一步核查,并根據最 終結果確認對過往財務報告的影響,追究責任。
(3)繼續加強本公司在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的獨立性,避免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公司、本公司客戶、供應商以及本公司之間不合規的沒有商業實質的資金往來。
(4)針對公司資金流短缺的情況,公司將積極開拓各項融資渠道,優化資產結構,盡快解決公司流動性緊張的局面,提升資產運行質量,逐步改善公司各項經營能力。
(5)加強內部控制培訓,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繼續組織開展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的法律法規培訓,尤其是要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合規經營的意識;組織公司及分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認 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切實提升公司規范運作的水平,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監事會關于《董事會關于2019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的意見
我們對公司董事會編制的《董事會關于2019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表示認可,該專項說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條例的規定,我們將全力支 持并督促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的影響,督促公司規范運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關于2019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獨立意見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實反映了公司現階段的狀況,我們認可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涉及的事項,同意《董事會關于2019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我們將督促董事會和管理層切實落實各項措施,消除不利影響,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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