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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思路 審計報告有哪幾種類型?每種類型的審計報告

    面試高級審計員崗位時經常會被要求簡述如何做一個項目,那到底怎么做呢......其實簡單點說就是前期接了業務,評價業務風險,風險可控情況下承接項目簽訂合同,中期,編制總體審...

    審計思路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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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試高級審計員崗位時經常會被要求簡述如何做一個項目,那到底怎么做呢......其實簡單點說就是前期接了業務,評價業務風險,風險可控情況下承接項目簽訂合同,中期,編制總體審計計劃,具體審計計劃,然后進場,最后出報告等。那用稍微專業點說法應該如何描述呢?

    首先,初步業務活動環節:確定是否承接業務,首次承接/連續審計?如果是首次承接,要了解審計目標,報告用途(這個真的非常非常重要,一定要弄清楚報告用途)、審計范圍(簽合同前一定要確定審計范圍,一年和兩年收費差異很大的^_^)、出報告時間,報告收費,管理層聲明書等;了解客戶及其環境,首次承接的要征得被審計客戶同意后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如果連續審計,相對于首次審計可以減少很多步驟,不過該關注的還是要關注。最后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其次,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這個環節就是了解一下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重要性水平、會計政策、特殊考慮的領域等),了解內部控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然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最后,審計計劃(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

    總體審計策略,包含了很多詳細內容:

    1、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在實操中我們一般都先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詢被審計單位歷史沿革,行業,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訴訟情況等,對企業有一個初步完整的認知,結合與客戶溝通,了解企業主要產品或商業模式,所處市場,政府政策,稅收優惠等關鍵信息。

    2、審計工作范圍:主要是了解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采用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舊準則區分清楚,大部分賬務處理存在差異),使用審計準則,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行業特別規定,本次審計工作涵蓋范圍,集團內哪些組成部分需要審計,地點,時間安排等,審計/審閱?合并報表范圍,了解有些不并表原因,并入合并報表的話要看看是否合理,是否實際控制?

    3、被審計單位業務及所處行業本期的重大變化:特別關注企業所處的行業是否有政府政策扶持等,比如新能源汽車行業?房地產行業?了解企業本審計期間是否有收購、兼并重組等重大事項存在,是否關鍵人員變動比較頻繁等特殊事項。

    4、報告目標、時間、人員安排及所需要的溝通:特別注意時間節點,有些合同簽訂時已經標注好時間節點,特別是國企,上市單位這些,審計報告初稿時間,終稿時間,公布時間各個節點都必須嚴格把控好。人員安排主要是結合項目難度復雜程度安排,當然成本許可的話一個項目組安排4個有經驗審計員更好了額,這樣大家干起來更有效率哈哈,不過一般都是會帶小朋友一起,建議項目安排進場前系統培訓小朋友們,這樣效率更高。人員安排的還需要考慮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工作,嗯,有些特殊行業確實需要專家大神來指導,畢竟術業有專攻。

    5、初步判斷整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6、總體分析程序結算;

    7、初步識別重大錯報風險領域:可能是舞弊啊等等,總之保持審計懷疑。

    8、初步設定重要性水平: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未更正錯報名義金額(記得第一年剛入審計工作時,看了金鑫松老師審計課,然后發現跟實操差異好大,跟著做了一個年審都不知項目重要性水平是多少,還不敢問SB一枚......),不過如果不同時期座采用的比率數據來源如果存在比較大差異,記得一定要在底稿備注清楚。

    9、識別的重大交易類別和重大披露流程及審計策略;

    10、識別的重大賬戶、披露及綜合風險評估;

    11、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考慮:要關注企業近幾年是否存在資不抵債,如果多年資不抵債的那審計意見可要好好寫,不是所有審計報告審計意見都是無保留意見哈哈。

    11、重大會計問題及應對措施:這個步驟一般會對財報做分析,和客戶溝通,大致把賬務過一過,找出比較重大問題出來。

    12、與治理層溝通的重大審計問題,也是審計報告上關鍵審計事項;上市實體應按照CSA1504號準則的要求,就哪些事項可能屬于審計中重點關注領域困而可能構成關鍵審計事項形成初步看法,按照CSA1151號準則要求與治理層進行溝通和討論,針對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的計劃。非上市實體不需要按照CSA1504號準則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但仍然應按照CSA1151號準則要求與治理層溝通重大審計問題,就審計范圍、時間安排溝通的結果進行記錄,考慮溝通結果影響及應對措施。

    13、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的特殊考慮;

    14、預審后更新總體審計策略;

    15、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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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報告有哪幾種類型?每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各適用于什么情形?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審計報告類型按照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審計報告可分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我國審計實務中,通常將無法表示意見理解為一種意見類型,這種理解是不準確的。 根據審計理論,無法表示意見是注冊會計師放棄發表意見的情況,并不對會計報表是否合法與公允反映發表意見,因此它不是一種意見類型。例如,美國“報告準則”第四條指出,報告應當包含針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意見,或聲明不能發表意見。對審計報告也給出了類似定義,審計報告是指一份文件或記錄:該文件或記錄是根據為檢查發行證券的公司對證券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的審計所編制的;在該文件或記錄中: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報告或其他文件發表意見,或聲明無意見可表達。從國外審計文獻看,尚未發現將無法表示意見作為一種審計意見。實際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構成了四種審計報告類型,而不能籠統地說四種意見類型。 區分審計報告類型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最普通的審計報告。據國外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90%以上都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國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與企業的質量有關。假如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符合合法性與公允性,沒有在審計過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時,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假如認為審計報告不必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標準審計報告。保留意見適用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假如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會計報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視為注冊會計師在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下最不嚴厲的審計報告。只有當注冊會計師確信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歪曲,以至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才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恰當的職業判定,確信會計報表不具有合法性與公允性時,才能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據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很少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只有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確定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才可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不同于否定意見,它僅僅適用于注冊會計師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假如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必須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論無法表示意見還是否定意見,都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情形下采用。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通過增加一個強調事項段修正審計報告,而該事項在會計報表中得到更具體的披露和廣泛的討論,增加這一強調事項段并不影響審計意見。因為從理論上講,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并不對會計報表構成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審計意見的類型,只是增加信息含量,提請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遺憾的是,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從于客戶壓力,隨意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或將本應發表審計意見的事項僅僅作為強調事項加以說明,以此達到既不得罪客戶、又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目的。因此,審計準則只規定存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或其他重大不確定事項時,注冊會計師才應當或應當考慮增加事項段。中對持續經營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不再贅述。關于不確定事項,是指其結果依靠于不在被審計單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未來行動或事項。當不確定事項符合以下條件時,即使會計報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也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很可能的不確定事項,并且是重要的;可能的不確定事項,并且是極為重要的。 區分審計報告類型的重要依據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要判定不符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是否影響重大,往往離不開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重要性水平是考慮審計報告類型的重要依據。假如某項錯報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影響并不重要,預計也不會對未來各期會計報表產生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就可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錯報金額與重要性水平的比較根據,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判定或決策。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及評價審計結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評估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會計報表項目的性質和自身的專業判定。注冊會計師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的金額和性質,并合理選用重要性水平的判定基礎,采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確定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定基礎通常包括資產總額、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等。例如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資產總額的0。5%1%,凈資產的1%,營業收入的0。5%1%或凈利潤的5%10%等,確定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可以對會計報表確定一個重要性水平,也可以根據不同的行業確定兩個重要性水平。驗證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適的方法是將其納入計算財務指標體系中,觀察對財務指標的影響。測試時,運用的財務指標既涉及資產負債表又涉及利潤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時更加有效,如凈資產收益率。下面將錯報金額與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定出具審計報告的類型。錯報金額不重要當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影響的金額不大,遠遠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因而注冊會計師認為該金額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辦公用品直接作為治理費用,因其金額很小,錯報就不重要,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錯報金額重要但就會計報表整體而言是公允的當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超過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但對會計報表整體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存貨金額較大,已將其用作商業銀行貸款抵押品,但沒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假如其他商業銀行利用該會計報表進行貸款決策,因不了解存貨已作抵押就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存貨的錯報并不影響現金、應收賬款和其他會計報表項目以及整個會計報表,因此,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合適的。錯報金額非常重大且影響非常廣泛以至會計報表整體公允性存在問題當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非常重大且影響又非常廣泛,將會全面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存貨金額很大,遠遠超過重要性水平。假如存貨出現錯報,對會計報表許多項目乃至整個會計報表都會產生影響。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存貨錯報對凈資產、流動資產、營運資本、資產總額、銷售成本、利潤總額、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綜合影響。在判定綜合影響時,必須考慮該項目對會計報表其他項目的影響程度,亦即牽扯性。現金和應收賬款之間的分類不當只會影響這兩個賬戶,因此并無牽扯性;而一項重要的銷售業務沒有人賬則影響應收賬款、流動資產、資產總額、銷售收入、所得稅、利潤總額、凈利潤、留存收益等,因此牽扯性很廣。一項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產生的牽扯性越廣,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對現金與應收賬款的分類不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對相同金額的銷售業務沒有人賬則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判定錯報金額產生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確定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并不輕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假如因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判定錯報金額產生的影響:將錯報金額與重要性水平比較。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錯報金額與推斷的尚未發現的錯報金額綜合起來,判定是否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產生影響,并重點考慮錯報金額的牽扯性。確定錯報的可計量性。有時,錯報金額是難以計量的。例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披露當前的訴訟案件或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購入的公司。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判定事項涉及的金額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決策造成的影響。確定錯報的性質。錯報性質的不同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產生的影響不一樣,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類型的影響也不一樣。假如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將由此引起的錯報與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并考慮其牽扯性。與前一種情況引起的錯報相比,注冊會計師判定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引起的錯報更加困難,主觀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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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保留意見(1、標準的,2、帶強調事項段的,3、帶其他事項段的,4、2和3都帶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 你發的這題目,可能主要是看那個匯總數,有沒有超過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第二個沒寫匯總數,默認就沒有超過。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應該和所有報表項目錯報的總數比較,這塊內容你可以看下2016年的注會審計教材31頁的內容,說了哪些錯報需要累計,比如明顯微小錯報不需要累計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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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全符合相關要求 2.有小部分不符合相關要求 3.不符合相關要求 4.無所適從,左右都是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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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罕見超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背后故事,時隔兩年上市公司終于領到罰單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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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凱迪)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鄂證調查字201800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4月23日,*ST凱迪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凱迪生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凱迪生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2018年4月18日,凱迪陽光臺賬等相關資料仍未交給審計機構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審眾環),函證和盤點工作仍未落實,中審眾環會計師王某向時任凱迪生態總裁助理汪某表示,因凱迪陽光的資料一直未提供,中審眾環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審計,另有一些關聯關系難以判斷,所以要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018年4月22日,時任董秘辦主任趙某詢問汪某公司是否能按原定日期(4月25日)披露年報,汪某表示需要延期,延期披露的理由是審計工作沒有完成。趙某請示李林芝(時任凱迪生態董事長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務)后,發布了年報披露時間延期至4月27日的公告。同日,汪某告知張海濤(時任凱迪生態總裁、財務總監)年報需要延期披露。


    2018年4月23日,王某將審計報告初稿發給汪某,明確出具的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說明了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24日,汪某將中審眾環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向李林芝和張海濤匯報。王某也致電張海濤,表示中審眾環將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說明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


    2018年4月24日,凱迪生態董秘辦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布了2017年度董事會、年度監事會會議通知。通知稱公司擬定于2018年4月26日9時30分在凱迪生態708室召開年度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2017年年報,但由于中審眾環的審計報告還沒出來,2017年年報需26日開會時才能提供現場審閱。


    2018年4月25日21時30分,張海濤、張某國(時任獨立董事)、唐某明(時任董事)、徐某生(時任獨立董事)、汪某、胡某棟(時任職工監事)、趙某等人與王某、范某銘(凱迪生態簽字會計師之一)開會,針對審計意見進行詳細溝通。會議記錄顯示本次會議議題為:審計機構與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層正式溝通。王某、范某銘向參會人員告知了將對2017年年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并報告了導致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各項問題。王某、范某銘離開會場后,凱迪生態方人員繼續開會,會議記錄顯示本次會議議題為:審計委員會與公司部分治理層的磋商。與會人員認為,對于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是無法接受的,決定針對審計機構提出的各項問題繼續提供補證或予以解決。


    4月26日9時30分,因董秘辦仍未收到財務報告定稿,原定年度董事會和年度監事會無法召開,會議取消。同時,凱迪生態審計機構與凱迪生態部分人員開會。會議記錄顯示本次會議議題為:審計機構與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層正式溝通。參會人員包括李林芝、張海濤、江林、唐某明、張某國、徐某生、羅某元、汪某、胡某棟、趙某、王某、范某銘等人。主要議題為針對審計機構提出的各項問題明確了工作責任人和完成工作的截止期限,會議記錄顯示補充審計所需資料的截止日期在4月30日之后。


    4月26日21時,凱迪生態董秘辦仍未收到經簽字批準的2017年年報。趙某通過電子郵件請示李林芝審批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了無法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2017年年報的公告。21時30分,凱迪生態部分人員再次召開會議。會議記錄顯示本次會議議題為:審計委員會與公司部分治理層溝通。參會人員包括張海濤、張某國、唐某明、汪某、趙某等人。會議通報了與監管部門的溝通情況:公司方表達了年報延期到4月30日之后披露的決定,監管部門告知了公司方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報會引發的后果。


    2018年4月27日下午,趙某通過電子郵件請示李林芝審批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報了《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2018年4月28日,凱迪生態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截至2018年4月30日,凱迪生態未披露2017年年報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2018年6月29日,凱迪生態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對凱迪生態2017年財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內容長達數頁(具體請見本文末附)。


    凱迪生態時任董事長李林芝同時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兩次年報延期披露事項均由李林芝審批后公告。李林芝前期并未主動關注年報編制和披露進展,直到2018年4月24日汪某匯報才了解相關情況。李林芝在已知悉審計機構擬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并未給予足夠重視,臨近年報截止日期的4次年報工作會議,只參加了第3次會議,且是在會議快結束時才參加,后續也未參與和審計機構、監管機構的持續溝通協調。


    凱迪生態時任總裁兼財務總監張海濤前期參與了與審計機構的溝通,并參與了關于年報披露和審計意見的4次會議,熟悉年報披露進展和面臨的問題。但其在4月25日的會議上關注的重點是審計意見對公司的影響,主張待審計機構變更審計意見后再披露年報。對于26日會議安排的補充審計資料工作明顯無法達到4月30日之前披露年報的要求,也未堅持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事項。


    凱迪生態時任副總裁江林,同時擔任凱迪陽光董事長,凱迪陽光未及時提供相關合同及臺賬是審計機構擬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重要原因。


    以上事實,有凱迪生態相關公告、定期報告、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情況說明以及相關當事人的郵件與微信溝通記錄、詢問筆錄和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凱迪生態未在2017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凱迪生態未在2018會計年度第三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信披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的行為。


    根據《信披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關于時任董事長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務的李林芝、時任總裁兼財務總監張海濤以及時任副總裁江林,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上述人員應該對凱迪生態未及時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承擔責任,其中李林芝、張海濤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林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二、對李林芝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三、對張海濤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對江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附: 

    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節選


    二、 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 


    1、 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四)3 所述,凱迪生態 2018 年到期的有息債務本息為 147.53 億元,集中兌付金額巨大,期后已經發生多起債務違約,并導致多起訴訟及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因流動性危機,大部分電廠停機待料,出現拖欠員工工資以及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等情形,且資產重組進展不明朗,導致公司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截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凱迪生態管理層雖已對改善持續經營能力擬定了應對計劃,但我們未能就與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應對計劃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因此我們無法判斷凱迪生態在持續經營假設的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是否合理。同時也無法判斷在此種情況下凱迪生態的所有非貨幣資產計價是否合理。 


    2、 武漢市公安局向我們調取證據 


    我們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收到武漢市公安局調取證據通知書,武漢市公安局偵辦的“有關案件”需調取我們 2014 年 6月 30 日凱迪生態資產重組審計報告及底稿、2015 年和 2016 年凱迪生態年報審計報告及審計底稿。我們就上述事項已于 2018年 5 月 16 日向凱迪生態提交工作聯系函,要求凱迪生態向我們書面回復:①該“有關案件”是否系凱迪生態或凱迪生態之關聯公司報案;②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請凱迪生態告知我們該案件案由,以供我們判斷該事項是否對 2017 年報產生影響。 


    2018 年 5 月 25 日,我們收到了凱迪生態就上述事項的回函,凱迪生態經與母公司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核實,凱迪生態及關聯方公司向公安部門報案的有關案件是:①李曉波涉嫌職務侵占(共犯)案;②北京德圖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另相關案件還處于偵查階段,按司法程序需要保密。此外無其他主動報案案件或舉報。 


    凱迪生態對我們的回函中并未直接說明報案方,未提及相關案件的具體內容,也未向我們提供報案的相關材料,因此我們無法得知“有關案件”的具體內容,無法判斷該事項對凱迪生態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3、 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凱迪生態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凱迪生態進行立案調查。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調查正在進行中。由于該立案調查尚未有最終結論,我們無法判斷立案調查的結果對凱迪生態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4、 與關聯方武漢凱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工程”)的交易及往來余額的準確性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凱迪生態因越南升龍 EPC項目應收凱迪工程合同分包款為 115,436.01 萬元,列報至應收賬款;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預付凱迪工程因承建生物質電廠、風水電項目的工程款凈額為 131,236.51 萬元,列報至其他非流動資產。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就上述往來款余額直接向凱迪工程財務人員遞交了往來詢證函。凱迪工程一直未予回函。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三)1 所述,2018 年 6 月 25 日,凱迪工程向凱迪生態提交了《2017 年度生態本部及子公司與工程公司往來詢證函的回函》,同時,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三)2 所述,凱迪工程委托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向凱迪生態提交了簽署日期為 2018 年 6 月 20 日的《律師函》。在上述資料中,凱迪工程對于凱迪生態關于越南升龍項目EPC 交易的項目完工進度、合同義務的履行情況等提出了異議,同時對凱迪生態預付凱迪工程因承建生物質電廠、風水電項目的工程款等往來余額提出異議。 


    截止本報告出具日,因凱迪工程對上述交易及往來余額提出異議的時間晚,凱迪工程說明的出現異議的原因復雜,且凱迪工程與凱迪生態未能就上述交易完成結算或對結算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我們無法判斷上述事項對凱迪生態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5、 訴訟事項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二)2(1)所述,凱迪生態發生多項訴訟、仲裁,因涉訴案件中的金額、違約金、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的金額還未最終判定,凱迪生態無法判斷對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


    截止本報告出具日,凱迪生態未能向我們提供完整的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的訴訟、仲裁資料,我們無法判斷已發生的訴訟、仲裁對凱迪生態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同時,我們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對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已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的完整性作出合理保證。 


    6、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計量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一)7(1)所述,凱迪生態于 2015 年 5 月以 214,452.89 萬元的股權轉讓價格向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盈長江”)收購林業資產,因該部分林業資產截止評估基準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并未實際開展經營,為保證重組不損害凱迪生態及凱迪生態全體股東的利益,凱迪生態和中盈長江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簽訂了《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參考評估機構對林業資產出具的收益法評估結果,中盈長江承諾: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經審計的林業資產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于 8,055 萬元、28,985 萬元和 30,000 萬元。如果林業資產在盈利補償期間未實現中盈長江在補償協議承諾的凈利潤額,中盈長江應就未實現的差額部分對凱迪生態進行現金補償。 


    2017 年度,上述林業資產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 2,594.42 萬元,與中盈長江承諾的 30,000.00萬元差異為 27,405.58 萬元。中盈長江應就未實現的差額 27,405.58 萬元對凱迪生態進行現金補償。 


    截止本報告出具日,凱迪生態未取得中盈長江就 2017 年業績補償金額 27,405.58 萬元的確認文件,中盈長江也未向凱迪生態提供支付計劃及對應的保障措施。因此,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確定是否有必要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作出調整,也無法確定可能涉及的調整金額。


    7、 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1)子公司河南藍光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電廠”)發電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 13 臺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停機改造的通知》(豫氣攻堅辦[2016]45 號)的要求,凱迪生態子公司藍光電廠對其燃煤發電機組于 2016 年 9 月實施超低排放停機改造,擬將其燃煤發電機組改造為生物質多元多態聯合超凈發電機組,公司與河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至今一直未能取得技改批文。 


    2017 年度,凱迪生態對藍光電廠燃煤發電機組等相關發電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為 66,768.68 萬元。減值測試中,凱迪生態管理層預計的可收回金額系基于重置成本法評估的相關資產價值。由于藍光電廠目前處于停工狀態,能否獲取技改批文和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我們無法判斷藍光電廠發電資產未來產生現金的方式以及對應可收回的金額。 


    因此,我們無法判斷凱迪生態管理層在減值測試中采用的重置成本確定可收回金額的恰當性,也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藍光電廠上述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2)子公司祁東縣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祁東電廠”)發電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因政府規劃調整,凱迪生態子公司祁東電廠因需實施易地搬遷于 2017 年 8 月停產。凱迪生態目前正在與當地政府協商搬遷事宜。 


    2017 年度,凱迪生態對祁東電廠發電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為 16,622.86 萬元。減值測試中,凱迪生態管理層預計的可收回金額系基于重置成本法評估的相關資產價值。由于祁東電廠目前處于停工狀態,與當地政府因搬遷事宜的協商結果尚不明確,我們無法判斷搬遷工作是否能夠順利實施以及可能獲取的補償金額。 


    因此,我們無法判斷凱迪生態管理層在減值測試中采用的重置成本確定可收回金額的恰當性,也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祁東電廠上述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8、 關聯方及其關聯交易的完整性,以及部分交易的實質 


    由于凱迪生態與關聯方識別相關的內部控制出現重大缺陷,且我們獲取了一些事實,對 2017 年度部分交易涉及的交易對手與凱迪生態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以及交易的實質產生了重大疑慮,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我們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消除我們的疑慮。這些事實包括: 


    (1)與洋浦長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浦長江”)的交易 


    ① 2017 年 6 月 14 日,凱迪生態與洋浦長江簽訂了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分別收購洋浦長江持有的洪雅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雅凱迪”)和松桃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桃凱迪”)100%股權。洪雅凱迪和松桃凱迪在洋浦長江控制期間,由凱迪生態母公司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凱迪”)提供擔保,分別向中民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資 25,000.00 萬元,并與陽光凱迪發生頻繁的資金往來。


    ② 2017 年 12 月 26 日,凱迪生態與洋浦長江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凱迪生態將持有的松原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原凱迪”)51%股權以零對價轉讓給洋浦長江。雖然處置股權時松原凱迪的凈資產為零,但本次股權轉讓未對凱迪生態享有松原凱迪的債權 59,112.20 萬元做出安排。松原凱迪就本次股權轉讓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同時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凱迪生態不再將其納入合并范圍。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8 年 5 月 7 日松原凱迪股東又由凱迪生態持股 49%、洋浦長江持股 51%變更為凱迪生態持股 100%,凱迪生態重新將松原凱迪納入 2017 年的合并范圍,不再將松原凱迪作為 2017 年處置的子公司。


    上述事實讓我們對管理層認定洋浦長江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產生重大疑慮,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消除我們的疑慮,也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對關聯交易作出補充披露,同時也不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有必要對 2017 年從洋浦長江購買的洪雅凱迪、松桃凱迪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原則進行調整。 


    (2)與嘉興凱益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嘉興凱益”)的交易 


    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6 年 12 月 30 日凱迪生態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薪源”)將持有吉林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權,分別轉讓給嘉興凱益 50%、凱迪生態 20%、吉林東鼎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30%;2017 年 1 月 6 日格薪源將持有的江西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權,分別轉讓給嘉興凱益 50%、凱迪生態 20%、南昌百川新晟科技有限公司 30%。截止本報告出具日,格薪源在未收到任何股權轉讓款情況下,對上述兩家公司均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但格薪源在 2017 年度仍將上述兩家公司作為子公司按照 100%的比例合并財務報表。 


    ②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7 年 1 月 4 日格薪源將持有的格薪源生物質燃料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格薪源”)100%股權,分別轉讓給嘉興凱益 50%、凱迪生態 20%、合肥薪昇眾成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薪昇”)30%;2017 年 1 月 6 日格薪源將持有的湖南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格薪源”)100%股權,分別轉讓給嘉興凱益 50%、凱迪生態 20%、長沙眾薪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眾薪城”)30%。安徽格薪源、湖南格薪源在下述 2017 年 12 月重新調整股東結構前,格薪源在未收到任何股權轉讓款情況下,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凱迪生態對其持股為 20%,格薪源一直將其作為子公司按照 100%的比例合并財務報表。


    ③ 2017 年 12 月,嘉興凱益、凱迪生態、合肥薪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安徽格薪源的股東結構調整為嘉興凱益持股 95%、合肥薪昇持股 5%,并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017 年 12 月,嘉興凱益、凱迪生態、長沙眾薪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湖南格薪源的股東結構調整為嘉興凱益持股 95%、長沙眾薪城持股 5%,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017 年 12 月,格薪源、嘉興凱益、武漢市薪晟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薪晟”)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格薪源將持有的湖北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格薪源”)100%股權,分別轉讓給嘉興凱益 95%、武漢薪晟 5%,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 2017 年 12 月安徽格薪源、湖南格薪源和湖北格薪源(以下統稱“三家格薪源公司”)的股東結構調整中,嘉興凱益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向格薪源支付股權收購價款 8,500 萬元。格薪源于 2017 年 12 月將安徽格薪源、湖南格薪源和湖北格薪源作為處置子公司,不再納入合并范圍。 


    上述交易完成后,三家格薪源公司形成對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的凈債務為 173,512.27 萬元。凱迪生態向我們提供的 2017 年 12 月三家格薪源公司股東結構調整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沒有對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的凈債務 173,512.27 萬元做出清償安排,安徽格薪源、湖南格薪源股東結構調整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沒有約定轉讓對價。格薪源根據三家格薪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凈資產(合計為 16,726.91 萬元)作為交易對價確認投資收益。


    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嘉興凱益的股東為武漢中經凱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經凱迪”)和武漢薪合成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薪合成”)。中經凱迪股東為洋浦長江;武漢薪合成股東為曾鑫(擔任多家格薪源區域子公司之董事)等。 


    上述事實讓我們對嘉興凱益與凱迪生態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產生重大疑慮,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消除我們的疑慮,也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對關聯交易作出補充披露;2017 年 12 月三家格薪源股東結構調整后,形成對凱迪生態及其子公司的凈債務 173,512.27 萬元未作出清償安排及保障性措施,對其可回收性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截止本報告出具日,格薪源、嘉興凱益尚未對我們關于交易對價的詢證函進行復函,我們無法確定格薪源根據三家格薪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凈資產作為交易對價確認投資收益是否恰當,也無法對凱迪生態或格薪源將三家格薪源公司不再納入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與關聯方中薪油武漢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薪油化工”)的交易 


    2017 年度,凱迪生態子公司松原凱迪向中薪油化工累計支付款項 42,454.29 萬元。在審計過程中,直至 2018 年 5 月 16日,凱迪生態才向我們提供了與上述支付款項相關的工程總承包合同。該合同系 2016 年 9 月松原凱迪與中薪油化工簽訂的年產 20 萬噸合成油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內,松原凱迪需向中薪油化工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20%,即 61,260.00 萬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松原凱迪累計支付該合同項下的工程款為 42,454.29 萬元(資產負債表日后增加付款 16,554.00 萬元)。2018 年 5 月,松原凱迪根據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松原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年產 20萬噸合成油項目”造價審計報告》核定的上述合同項下已實施工程造價調整了 2017 年財務報表,將上述審定的已施工的工程造價 2,659.59 萬元由預付賬款調入在建工程,調整后松原凱迪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對中薪油化工的預付賬款為 39,794.70萬元,列報至其他非流動資產。中薪油化工系凱迪生態關聯方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豐盈長江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控制的公司,凱迪生態一直未就上述關聯交易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無法確定上述工程總承包合同的可靠性,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上述交易實質做出判斷。


    (4)與關聯方武漢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湖科技”)的交易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一)5(6)①所述,2017 年 11 月 28 日凱迪生態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薪源”)向關聯方金湖科技支付 29,400.00 萬元(因為涉及多關聯主體之間的投資、債權債務關系,最終具體支付方式為由凱迪生態向關聯方武漢凱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29,400.00 萬元)減資款,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29,400.00 萬元列報至預付賬款。


    截止本報告出具日,凱迪生態沒有向我們提供與本次減資相關的支持性文件及關聯交易審議文件,本次減資也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該事項是否構成減資,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我們無法對上述交易實質做出判斷。 


    (5)與武漢百瑞普提金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百瑞普提金”)的交易 


    2015 年 12 月 1 日,凱迪生態、百瑞普提金及其他格薪源股東簽訂的《關于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如果格薪源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市目標,百瑞普提金有權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要求將其持有的格薪源全部股權轉讓給豐盈長江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盈長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同時約定了轉讓價格。2016 年 12 月,百瑞普提金、凱迪生態與格薪源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由凱迪生態受讓百瑞普提金持有的格薪源 4.0677%股權。同時約定轉讓對價按照格薪源 2016 年度審計報告為基準的股權評估價履行。2017 年,凱迪生態收購百瑞普提金持有的格薪源 4.0677%股權實際按照上述 2015 年 12 月 1 日簽訂的《關于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的對價執行,共支付的交易對價為 13,715.82 萬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凱迪生態支付的 13,715.82 萬元交易對價列報于預付賬款。凱迪生態收購百瑞普提金持有的格薪源股權是否為關聯方豐盈長江指派實施的回購義務,并構成關聯交易,我們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截止本報告出具日凱迪生態沒有向我們提供與本次股權轉讓相關的格薪源董事會、股東會的確認文件,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上述交易實質做出判斷。 


    綜上所述,在審計中我們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識別凱迪生態的全部關聯方,我們無法合理保證凱迪生態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的相關信息得到恰當的記錄和充分的披露,以及無法判斷這些交易的實質和可能對凱迪生態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 


    9、 凱迪生態控股股東的認定 


    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三)3 所述,陽光凱迪在對凱迪生態的函件中提到,陽光凱迪目前持有凱迪生態 1,142,721,520 股,占凱迪生態總股本的 29.08%,既不持有凱迪生態 50%股權,也無法支配凱迪生態超過 30%的表決權,亦無法通過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根據凱迪生態《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凱迪生態對董監事的選舉未采取累積投票制,陽光凱迪在凱迪生態所能支配的表決權不足以決定董事會過半數成員的選任。根據《上市規則》第 18.1 條的規定,陽光凱迪不是凱迪生態的實際控制人。 


    陽光凱迪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比例為 28.47%,截止本報告出具日,陽光凱迪在 2017 年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后,對凱迪生態的持股比例增加至 29.08%。凱迪生態在 2017 年的公告中均稱陽光凱迪為控股股東或母公司,陽光凱迪一直未提出異議。


    截止本報告出具日,我們無法得知陽光凱迪、凱迪生態對上述控股股東的認定出現分歧的具體原因,以及產生分歧的時間。上述事項讓我們對凱迪生態在 2017 年財務報表中認定陽光凱迪為其控股股東產生了疑慮,我們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消除這一疑慮。

    • 發表于 2020-11-19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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