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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強奸了,該怎么辦?

    這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卻也容易吸引眼球——它同時具備了性與暴力這兩個因素。這是一個絕大多數人都不會經歷、因而不需要面對的難題;然而,一旦有人遭遇它,它所造成的最初傷害是巨大的,就像我們的皮膚被灼傷、眼睛被扎破一樣,我們的心靈會被嚴重摧殘(決不只是被污染)。

    有感于這類事件發生后人們的反應是如何一天天侵蝕著自己的身心健康,是如何地沉淪于被傷害中,筆者不禁想寫一篇文字,來略作探討。

    如何預防被強奸?很多女性成長讀本都對此作出過提醒,包括有人寫出實用性強的“色狼防身術”,在此不述。本文意在探討:如果發生了被強奸的事,從心理上該如何應對?

    雖然絕大多數人都不曾(也不會)受此傷害,但是不代表昨日未發生的事,將來永遠不會發生。正如遭遇交通事故的只占極少數,但不代表我們將來的每一天都安全無虞一樣。有一位女性朋友坦言了自己的感受:“被強奸?啊!這個想想就感到害怕的事情……”我說,“當你在意識里假想這個事情時,代表你已經試著在面對它了。”

    這類往壞處想的念頭還有:“假如我得了癌癥,該怎么辦?”“假若遭遇了車禍”、“萬一我的孩子不幸走失或夭折”……諸如此類,我們一點也不希望它發生,但是想想總是可以的(古人說,“居安思危”),甚至是必要的——它能增強我們在心理上抵御意外事件的能力。

    所以,本文的讀者有兩種人:一類是強奸行為的不幸受害者,一是安全無虞的絕大多數“我們”。

    也許有人會說,“你是一個男的,沒做過女人,又怎知女性被性騷擾以至被強奸的痛苦?又怎能侈談如何擺脫被強奸造成的心靈傷害?這不分明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么?”

    是的,要說誰最有資格來寫這個題目,恐怕確實是從被強奸的陰影與噩夢中走出來的堅強女性。然而中國似乎還沒有哪個女性這樣做。在美國,倒是有這么一位了不起的女性——在5歲時被鄰居強暴,少年時代一直受到凌辱和虐待,后來她自曝身世,現身說法,告訴人們如何擺脫受害者的模式,過上心身自由的生活。她就是美國杰出的心理咨詢專家、被世界媒體譽為“最接近圣人的人”——露易絲·海。

    作為男性,我詛咒強奸女性的行為——因為它是對人權的侵犯,是對人格的侮辱,是一種暴力施虐(肆意侵犯同胞的身體,來滿足自己的私欲),已經觸犯了法律,實在是可譴責的!

    我們不禁要問,強奸行為是如何發生的?一般來說,搶劫是為了錢財,而強奸是為了性欲之滿足。然而,滿足性欲有多種方法——婚內性生活,自慰,同性性行為,一夜情,嫖妓,等等——我并沒有說這些都是合理而合乎道德的(嫖妓在我國已經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但是,為什么有人偏偏冒著巨大的犯罪風險選擇強奸呢?

    可以說,一個健康的成年人見到穿著性感的異性萌發性欲,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而且,他可能會在暗地里將之作為性幻想(意淫)的對象,這也無可厚非。然而,就有那么幾個冒失的漢子,竟要為非作歹來,將那陌生的女子用力抓住,在對方的反抗之中實施自己的獸行;這類人的心理與搶劫者其實有些類似,即不顧后果。

    由此看來,強奸者(犯)的常見心理特征之一是:做事鋌而走險,不顧后果,從人格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它可能是一種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實用心理異常診斷矯治手冊》一書認為,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臨床表現主要是:冷漠無情、無視社會道德規范、行為沖動和缺乏罪責感。在我看來,強奸者已經具備了這四種特征中的全部或部分特征。

    也有研究者認為,強奸者之所以強奸,某種程度上是受一些歪曲、錯誤的信念所驅使。正是強奸者對性的態度與信念為可能的強奸行為提供了理由,不僅滿足了強奸者的性欲望,也給強奸者一種權力感,有時會慫恿強奸者輕視甚至拒絕承認自己的強奸行為。

    通過對強奸者群體的認知研究,研究者認為,在促使強奸者做出強奸行為的各種認知因素中,最重要的成分是“強奸神話”(在筆者看來,這個詞也許并不十分恰當)。比如,“好女孩不會被強奸”(其潛臺詞是,“我強奸了她,是因為她不是好女孩”),“女性若無反抗,就不算強奸”,“女性說‘不’只是故作矜持”,“被強奸者應該放松和享受性”,“女性喜歡在發生性行為之前被制服”,等等。

    研究者總結說,強奸行為的可能性與強奸神話中對強奸麻木不仁的態度相聯系,它導致了強奸者將自己的性攻擊行為與女性的性受害行為合法化的傾向。

    有一位網友這樣描述自己的處境:

    很絕望怎么辦?已經失眠好幾個月了了,對這個世界絕望,有問題說不出口,被欺負了侮辱了找不到出氣的方式,報警沒人理,甚至不相信,這樣下去,我想死,真的想死。

    遇到這樣挑釁、侮辱人的人渣,殺了他出了氣才會覺得心安,可是也把自己搭進去了。為什么人生總是這么無奈又痛苦。我想報復,報復了就解脫了,我現在的絕望,讓我只有報復才能解脫,看不到人渣遭到報應,我一輩子心里不舒服。

    強奸犯某某于2015年某月某日晚強奸一女生后立刻走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在這里,當受害者被強奸后,曾報過警,卻無人理睬,更別說伸張正義了(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在這幾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她想到了報復——似乎唯有如此,才能消了心中的那股不平之氣!當然,她也知道:如果進行私人的打擊報復,其結果可能雖解了恨,卻“也把自己搭進去了”,把自己的大半生就交給了孤寂的囚牢。

    所以,在受害者的內心里也正在猶豫著—— 一方面想報復那個強奸犯,使其得到報應,另一方面也有些擔心這樣做是否“錯上加錯”,釀造了更大的錯誤!

    有沒有一種辦法,既讓自己不犯錯,又能讓那個施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自己還要快樂起來,不再繼續陷入痛苦的漩渦中?我想,這樣的辦法肯定是有的。

    多年前,《家庭醫生》上曾報道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個丈夫出差后,妻子在傍晚時分巷口散步時被強奸,后來心理幾乎崩潰。實在令人痛惜!

    就此案例來說,受害者通常的反應是:(1)想要報復那個強奸者;(2)報警,但可能難以取證;(3)覺得自己被弄臟了;(4)感到對不起自己的丈夫。下面試一一剖析之。

    要不要報警呢?

    擔憂1:報了也沒有用;

    擔憂2:怕敗壞自己的名聲(尤其是未出嫁者)。

    對策:建議報警,到公安局備案,給辦案者時間與信心;目的不是報復,而是要讓強奸者因為自己的惡行受到應有的懲罰。

    要不要報復呢?

    理由:非如此不能解恨。

    思考:1、冤冤相報何時了?2、你未必有勝算。

    對策:建議放棄報復之念,讓強奸者受到社會與法律的制裁。

    有沒有被弄臟?

    讓自己相信:性行為從來都不是骯臟的,即使是在亂倫中,以及強奸行為中。海靈格(德國享有盛名的心理治療師,家庭系統排列的創始人)曾說:“我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評論這有爭議的話題,性不是骯臟的,也不是邪惡的,即使在亂倫的時候也絕對不是。”

    你只是被一個異性的身體在你不情愿的情況下占領了,雖然他的行為是惡劣的,但是他的身體和精液卻常常是健康的(除非他有皮膚病)——能夠射精本身就是身體健康的表現——只是他的心理出了問題,從而做出反社會的行為,就好像一個搶劫者常常有著健壯的身體一樣。

    你所受的傷害及凌辱,就如同你不幸被人打了一拳、踢了一腳或扇了一個耳光——你感受到了疼痛,但你不會因此而變臟。

    對不起自己的丈夫?

    是別人對不起你,而不是你對不起別人(包括你的丈夫)。要知道,在所有強奸行為受害者的心里,最需要克服的,除了報復心之外,就是愧疚心——把這個行為當作自己的錯。恰恰相反,是別人在你身上犯了錯,要痛苦也該讓這個施暴者痛苦下去,你需要更加愛自己,呵護自己。在這一點上,我們要完全向露易絲·海學習。

    有國外研究者認為,強奸事件受害者的心靈治愈常常需要很長的時間,總會有不同的事情來挑戰他們原諒自己的能力。而對切爾西·萊文森(Chelsea Levinson)——一個在2004年被強奸的受害者——而言,今后她會每一天不斷地對自己說“你什么都沒有做錯;這不是你的錯。”

    另一個受害者艾福林在被強奸兩年后,依然不斷地對自己重申:“記住,那些愧疚、羞恥和失敗感僅僅屬于強奸犯。不要讓他贏了你。”

    如果你能更進一步,以慈悲心去寬恕那個作惡者,你將會獲得真正的自由。他只不過是個非常可憐的家伙,找不到正常的、健康的釋放性欲的方式,而采取了非文明人的獸行。然而,從根本上說,他的行為是值得寬恕的——因為說到底他也是我們的同類,一個曾被惡念俘虜、裹挾與控制了的同類,并不是我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了一個感人至深的故事,它發生在中國的4個年輕人和德國的一家人之間。也許有不少人知道它,不過還是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吧——

    2000年4月1日,在華工作的德國人、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的外方副總經理普方一家人,遭到了江蘇4個年輕人的殺害。4個年輕人殺死了普方、普方的妻子、女兒和兒子,全家被滅門。很快,這4個年輕人被捕。

    媒體報道說,這4個年輕人并不是真正為了殺人,而只是盜竊,當他們盜普方家隔壁的時候,發現這個空房子里沒有他們可以竊取的財物,于是就將目標轉向了普方一家人。由于語言不通,在恐懼之下,4個年輕人就將普方一家人全部滅門。如果確實如此的話,那么這應該屬于犯罪類型中的“應激犯罪”(stress offense)。

    事情發生之后,大家都認為,普方的親屬一定會嚴厲追究這4個年輕人,要處之死刑,這可是滅門啊!然而,令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是,普方的母親——一個德國普通的女性,給南京當地的法院寫信,希望法院能夠不對這4個年輕人判定死刑。當然,法律責任還是要追究的。普方的母親說,這4個年輕人之所以犯下了滅門慘案,和他們的教育不夠有著密切的關系,就算是將他們送進地獄,自己的孩子、兒媳、孫子、孫女也無法復活。因此,她希望中國的地方法院,能夠不判處這4個年輕人的死刑。

    這樣的做法當即震驚了所有的人!不僅如此,普方的母親發動了在南京的德國人以及其他僑民,共同組織了一個普方基金會,設立教育基金,用來幫助這4個年輕人也就是4個殺人犯故鄉的孩子們能夠好好上學。據媒體統計,在普方基金會成立不久,就資助了500名貧困的學生。直到現在,普方基金會依然正常運轉著。

    一個被嚴重傷害了的人要做到不記恨、不懷怨是困難的,然而,這卻是“人性能夠達到的境界”。唯有人道主義精神(在這位德國母親的身上得到了最深刻的體現),才能拯救我們因被傷害而帶來的痛苦!正是由于這個世界的不美好,才導致了這些事件的發生;而我們存在的價值之一,就是要使世界變得美好。

    參考資料:

    1. 《實用心理異常診斷矯治手冊(第三版)》P139,傅安球 編著,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2. 《強奸者的認知特征》,文/周海濤,鄭涌,《中國臨床康復雜志》2006 第10卷,第34期

    3. 《誰在我家》P130,【德】伯特·海靈格 著,張虹橋 譯,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3

    4. 《受害者在遭遇強奸時為什么會僵硬失控?》,壹心理精選號·2016年 4月22日

    5.  http://caobaoyin.baijia.baidu.com/article/12804


    文:鄒根生丨壹心理專欄作者

    • 發表于 2016-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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