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ecgc0"><kbd id="ecgc0"></kbd></noscript>
    <menu id="ecgc0"></menu>
  • <tt id="ecgc0"></tt>

    現代警棍和中國古代的水火棍,來歷相似嗎?

    導語:很多國家的警察在執勤時不帶手槍等武器,但警棍卻幾乎是每個現代國家警方的標準配置。而中國古代衙門里的衙役也有一根長木棍,涂成黑紅兩色,名為“水火棍”。這兩者有什么關系嗎?

    提到現代警察,最有標志性的裝備當屬手銬和警棍。實際上,很多國家的警察在執勤時不帶手槍等武器,但警棍卻幾乎是每個現代國家警方的標準配置,并在實際勤務中有著相當廣泛的應用。

    而中國古代沒有警察的設置,衙門里的衙役自然也就沒有警棍一說,有的只是一根一人高的長木棍,涂成黑紅兩色,名為“水火棍”。

    那么,這兩者的來歷上,有什么講究呢?是出于類似的考慮嗎?

    警棍:權威的證明

    現代警察制度,一般認為發軔于英國倫敦的泰晤士河警備隊;但真正將其發揚光大的,則是倫敦的大都會警察局(MPS)。這些警察不再是社區或商鋪湊錢雇傭的守夜人,而是作為官方特別任命的官員來維持社會治安、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相應的,也就具備了更大的權威性——理論上說,他們甚至還是英國女王陛下的代表,帽徽上的那頂皇冠就是明證。

    這種權威性,或者說是權力的證明,最突出的表現當然是警察的制服,“銅扣子”的俗稱即從此而來(舊時英國警察的制服上有兩排銅質的紐扣,所以被戲稱為“cop”,沿用至今)。

    而另一種證明標志,則是警察手中的警棍。

    棍棒或者說是“棒狀武器”,在西方文明中具有特別的含義。比如,壁畫上的埃及法老,手中往往拿著或長或短的棍棒;許多中世紀君王的畫像上,也拿著一根短棍——換句話說,棍棒也被視為權力、權威、力量的象征,所以才有了“權杖”之說,“持權杖者”往往就是權貴的代稱。這種習俗甚至影響到上世紀中期,比如授予將領的“元帥節杖”等。

    即便是作為戰斗武器的短棒(特別是一頭膨大的釘頭錘),往往還是掌握在騎士、神職人員(比如黑斯廷之戰的英國主教)手中,屬于較為“高貴”的兵器,可不是拿草叉、連枷的普通士兵能比的。

    所以,當現代警察制度的雛形出現時,很可能就是出于對這種傳統的沿襲,才讓警官們帶上一根漂亮的棍子,象征著他們持有強制性的權力,也表明其作為官員的尊貴身份。

    當然,也有一些國家,沿襲軍隊的做法,給警察佩戴短劍。但警察畢竟不是軍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需要壓制嫌疑人的反抗而無需取其性命,警棍除了標明警察身份和權威性之外,還很適合用于震懾、警告、自衛、制服等低烈度的、非致死性的暴力行為,比佩劍實用得多,所以就這么流傳下來了。

    水火棍:二等公民的招牌

    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的衙役就慘多了,非但沒有英國警官那么風光,甚至還不如普通平民有面子。

    很多人都認為,中國古代的官員人數比今天的少得多,這實際上是一種誤會,因為中國古代的“公務員”只包

    括“官”和“吏”兩類職務,前者較尊貴而后者較卑微;而人數幾倍于他們的,則是龐大的“衙役”隊伍。沒錯,衙役在古代從來不屬于國家的官員序列,而類似于今天的“編外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甚至是“勤雜工”。

    中國古代的衙役,理論上說屬于征調民力從事的官府勞務,類似于其他徭役,所以不算是官員;即便后世的衙役組成相對穩定,算是“公人”,但俸祿依然非常微薄,逼得這些衙役不得不通過敲詐勒索訴訟當事人來小賺一筆,所以長期不為主流社會所認同。

    一個最突出的例子,是清朝明文規定,某人的祖宗三代內,如果有人從事過“賤業”者,不得參加科舉考試;而所謂的“賤業”就包括了戲子、性工作者和衙役,其社會地位可見一斑。

    既然衙役不是啥光榮的職業,他們手中的長棍(水火棍之名來自于其黑紅兩色,也有人認為是用水火無情來比喻執法的嚴格性),自然也就沒有英國警察的警棍那么風光了。關于其來源,一種說法是脫胎于刑具,也即古代“笞刑”中用來執行“重打三十大板”的笞杖,因為總是由衙役來執行,就變成了他們的隨身警械;另一種說法,是衙役經常執行押送犯人和遞送公文的任務,經過荒郊野嶺時擔心遇到毒蛇猛獸,長棍就可以用來撥開草叢和自衛,比腰刀實際上更方便。

    不管怎樣,雖然衙役的長棍同樣也是警械,但其用途更多的是在儀仗(縣官老爺升堂時排列兩邊敲打長棍低聲喊“威~武~”,俗稱“喊堂威”)、探路、刑罰(執行打板子的命令),與現代警察制度中的警棍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警察權的代名詞

    時光流逝,各國的警察制度都有了巨大的發展,警用裝備也不斷花樣翻新,效能更高、性能更好,但警棍這個最古老的警械卻依然被保留了下來,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究其原因,作者認為,警棍很好的體現了警察權的內涵:

    首先,警察權是一種強制性的權力,代表了法律和政府的權威,不得抗拒;其次,警察權是一種合法的暴力使用權,對于不聽命令者可以強迫其服從;同時,這種暴力又必須是高度克制的,在能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避免給被執法者造成人身傷害。

    而警棍的外形,代表了警察權的權威性;其“棍棒”的用途又可以在執法中體現強制性;而且,警棍比手槍、泰瑟槍、催淚噴霧劑等警械都更不容易造成永久性損害,符合“有節制的暴力”的要求。

    因此,盡管警棍出現了很多變種,如T字型警棍(直棍的側面有一根垂直的短棍,便于握持)、伸縮警棍、電擊警棍等效能更高的裝備,但其主要用途與使用方式依舊和一百多年前差不多,依然是現代警察榮耀的標志與可靠的伙伴。


    • 發表于 2014-01-15 00:00
    • 閱讀 ( 869 )
    • 分類:其他類型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相關問題

    0 條評論

    請先 登錄 后評論
    聯系我們:uytrv@hotmail.com 問答工具
  • <noscript id="ecgc0"><kbd id="ecgc0"></kbd></noscript>
    <menu id="ecgc0"></menu>
  • <tt id="ecgc0"></tt>
    久久久久精品国产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