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友說:有個很奇葩的辯論節目曾經討論過一個辯題,“如果每段婚姻的有效期是 7 年,你同意嗎?”答辯雙方都爭論得如火如荼。其實婚姻期限的話題從很久以前就開始,你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1891 年 11 月,英國性科學家 Havelock Ellis 和身為作家的女同性戀者 Edith Lees 結為夫婦。32 歲的 Ellis 婚前從未有過性生活,婚后夫妻二人的性生活也并不完美,這也源于 Ellis 性功能方面的問題。蜜月之后,他們就分居了,Ellis 稱之為開放式婚姻,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 1916 年 Lees 去世。
這并不是我們所熟知的典型婚姻,但可能正因如此,Ellis 提出的“試婚”概念,無論在當時還是現在,都很超前,也很理想化。他設想,夫妻雙方可以探索出親密程度不同的臨時婚姻,他們可以有性生活,可以是丁克(不要孩子),如果沒有孩子的話也可以輕易離婚。這個想法吸引了很多進步人士,包括英國哲學家 Bertrand Russell、丹佛法官和社會改革家 Ben B Lindsey,他們都是后維多利亞時期新經濟和文化自由的追隨者。

Ellis 為這種新的婚姻形式起了新的名字,而在此之前,也有很多人提出過類似的概念。德國詩人 Johann von Goethe 著有《親和力》一書,其中就滲透了這個概念。美國古生物學者 ED Cope 在其著作《婚姻問題》中提出,婚姻應采取合同制,起初先簽訂 5 年期的婚姻合同,到期后,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延續 10 到 15 年,再之后,如果雙方都認可這段婚姻,則應締結終身合同。
1966 年,美國人類學家 Margaret Mead 提出了兩步婚姻的概念,第一步為“個人承諾”,這對財富有限的大學生很是適用,在此期間,婚姻可以輕易解除,也可以過渡到下一階段“父母承諾”,如果他們愿意承擔為人父母的責任的話。1971 年,馬里蘭委員會議員 Lena King Lee 提議婚約續約法案,夫妻可以以三年為周期決定是否繼續婚約。2007 年,一位德國議員提出七年婚約制。2010 年,菲律賓的一個女性團體提議十年婚約制。2011 年,墨西哥市立法委員會提議改革民法典,夫妻兩人可為自己的婚約期限做主,但最少兩年。
顯然,終身婚姻制改革是大勢所趨。不過,所有這些提案并未通過,新想法也還僅僅停留在想法層面。然而,臨時婚姻實際上在已經被成功實踐幾個世紀了,諸如秘魯安迪斯印第安、15 世紀的印度尼西亞、早期的日本、信仰伊斯蘭的國家等。似乎,是時候將其再次付諸實踐了。

Jessica Bennett 去年在《時代》雜志中寫到:最近一項調查中,千禧一代中的很多人表示他們愿意接受“試婚”,夫妻二人可以約定婚姻期限——2 年看起來還挺合適,之后他們可以續簽、探討可能性或是分開。盡管這并不是一項科學調查,但從中可以看出,人們慢慢地不再將婚姻視作一輩子的事了。事實上,它真不是。2013 年,美國皮尤研究中心智囊團統計,40% 邁入婚姻殿堂的人有過至少一段婚史,10% 的人婚姻并未超過 5 年。續約婚姻的合理性愈加顯現。
現行的“至死不渝”制婚約在人類壽命沒這么長時還行得通,例如殖民時期(美國社會學家兼作家 Stephanie Coontz 稱,殖民時期的婚姻存活期不足 12 年)。或是在女性生育死亡率還比較高的時候,男性可以因為伴侶去世再婚(事實上他們是這樣做的),這也沒有違背“至死不渝”的婚約。還有就是在男主外女主內,女性只顧洗衣做飯,完全沒有經濟權的時候,這樣的婚姻制度也比較合理。但這些都不是我們現在的結婚狀態了。
我們依舊慶祝結婚紀念日,隨著年歲的增加——從 15 歲,25 歲到 50 歲,75 歲,我們也會懷念那些過去的日子。在這些時間里,婚姻都是幸福的嗎?也不一定,許多維持了很久的婚姻都已經沒有愛情和性生活了,有時候還滿是憤怒與怨恨。但如果一段婚姻能持續到伴侶去世,那就算“熬出頭”了!

但長壽并不等同于幸福美滿的婚姻。與其在終身婚姻中忍耐,不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婚約,或終結婚姻,遠離無邊無際的爭吵和不必要的糾結。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Gary S Becker 所說,如果每對夫婦都能以各自所珍視的東西衡量并決定婚姻的去留,與此相關的社會偏見和評判將不復存在,因為本質上婚姻都是個人的決定。
如果社會真的擔心結婚的人會減少,那現在是時候重新審視終身婚姻這一制度了。如果新郎新娘真的想過上幸福的婚姻生活,那現在是時候利用可續約婚姻明晰目標和對它的期許了,勇敢地承擔起責任,再次大聲宣布或簽訂續約 – “我再次選擇了你”,這不也正是你們平日里經常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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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凱西
企業HR,英文學習er,食客,凱西實驗室主廚,喜歡心理學,旅行攝影,夢想成為NB斜杠青年
原作者 | Vicki Larson
原文出處 |
https://aeon.co/ideas/a-temporary-marriage-makes-more-sense-than-marriage-for-life
校對 | 東移
排版配圖 | 東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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