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每個人的人生終點,如果有人問你怎么判定一個人是否死亡,或許你首先會想到心臟停止跳動,也沒有呼吸了。的確,現行的死亡是指心跳、呼吸的永久性停止,且經積極搶救不能恢復。這樣的標準也得到社會各界以及公眾的接受和認可。

然而,事實上,目前我國法律對死亡的認定標準并沒有明確規定。在醫學界看來,腦死亡是最科學的死亡判定標準。那么,何謂腦死亡?它是指大腦兩半球和腦干功能的全部、永久性停止。我國在2003年已制定了“腦死亡”的判定標準。
1. 不可逆的昏迷和大腦無反應性;
2. 腦電波消失;
3. 呼吸停止,經15分鐘以上人工呼吸仍不能恢復自主呼吸;
4. 顱神經反射(如瞳孔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等)消失,但脊髓反射可存在;
5. 瞳孔散大、固定;
6. 腦循環完全停止(腦血管造影檢查顯示);體溫在35℃以上;無藥物、毒物中毒史(如過量服用安眠鎮靜藥等)。
以上這6點當中,前兩點主要反映大腦兩半球功能的喪失;第3點到第5點主要反映腦干功能的喪失;第6點的設定是為進一步確認并排除一些特殊意外。這樣的判定標準告訴我們,宣判腦死亡必須非常謹慎,通常要在24小時內重復檢查2~3次才能最后確認。可以說,腦死亡概念的提出是人類對死亡認識的一大進步。一方面,醫學的進步讓我們認識到,雖然發生腦死亡的個體可以依靠昂貴的生命支持系統維持一段時間的心跳和呼吸,但是耗費巨大,而且毫無意義,因為該個體完全沒有恢復的可能。
說到這里,有人或許會想到另一種情況——植物人。腦死亡和植物人不同,植物人雖然大腦兩半球的功能也是全部以及永久性停止,但腦干功能尚有保留,而心跳和呼吸的高級中樞在腦干,所以植物人有自主的心跳和呼吸,不需要額外的生命支持系統,只要有適當的營養供給和生活護理,就可以維持長期的、無意識的植物狀態生命。并且,目前還沒有可靠的方法來確定一名處于植物狀態的患者的大腦兩半球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停止,而在現實中,已有在植物狀態下生存了幾年的患者最后蘇醒的病例。
另一方面,以腦死亡作為死亡標準,還可以利用尚保持有正常結構和功能的器官供移植,來挽救其他危在旦夕的生命。例如曾備受關注的“千里送心救活男孩”的事件,一名21歲的廣西小伙,在醫學專家判定為腦死亡后,家屬完全理解并且選擇按腦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其所在醫院也同意和支持,最終他的心臟在北京一名12歲男孩的胸腔內延續跳動著。
雖然現在用“腦死亡”來判定一個人生命的終結在倫理和法律上仍有一定爭議,但相信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人類思想的進步,終有一天腦死亡標準將會獲得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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