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合資協議都是臨時性的,僅限于單個項目或短期內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體簽訂合資協議時,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集中各自的資源,要么不能完成一個項目,要么不妨礙其他項目完成一個項目。為了實現一個目標,各方都要為項目貢獻資源,如實物和金錢。實體帶來的其他資源包括經驗和知識。如果創業成功,各方分享利潤大多數合資企業協議都是臨時性的,僅限于單個項目或時間短當實體同意加入一個企業時,他們首先要同意是契約性的還是非契約性的。非契約性要容易得多,因為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文書工作。同時,由于一個或多個合作伙伴想要撤回資源或不同意責任,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每個實體在合資企業中的角色。如果實體同意合作經營協議,有三種類型的協議。標準版本稱為合作企業,合同詳細說明了每個實體的義務和責任,并顯示了該實體在合資期間貢獻了多少資源。企業合資協議類似于合同協議,但這個版本要廣泛得多。在這種情況下,實體計劃將其合資企業合并為一個獨立的企業或法人實體。在合伙企業合資協議中,實體計劃成立為合伙企業,這兩個版本都包含了詳細說明責任和義務的合同,但要將合資企業建立為公司或合伙企業,還需要額外的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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