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贊助企業(GSE),也稱為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是由國家或州政府設立的代表政府開展商業活動的法人實體。GSE可全部或部分歸政府所有,根據具體情況和管理機構制定的指導方針,美國的GSE是由國會創建的金融服務行業的一組公司...
政府贊助企業(GSE),也稱為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是由國家或州政府設立的代表政府開展商業活動的法人實體。GSE可全部或部分歸政府所有,根據具體情況和管理機構制定的指導方針,美國的GSE是由國會創建的金融服務行業的一組公司。

第一個1916年,美國國會創立了政府資助的企業——農業信貸系統,1916年,美國的每一家GSE都是以克服資本市場的低效率和不完善為目標而創立的。美國最著名的一些GSE是那些從事抵押貸款融資的公司: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和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s)。這些公司擁有數萬億美元的資產資產負債表,聯邦政府擁有認股權證,如果政府選擇行使認股權證,那么聯邦政府將擁有這些公司近80%的股份。公共廣播公司和美國郵政服務公司也是GSEGSE得到美國政府的默許支持,盡管它們不構成政府的直接義務國會規定了一個組織要被視為GSE必須遵守的幾個參數。它首先必須有一個聯邦授權的章程。它還必須是私有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私人個人或實體必須持有控制性股票。一個董事會,主要由私人所有者選舉產生它是it業的頭號人物。而且,它必須是一家有權借貸的金融機構。有幾件事是GSE不能做的,如果它只是一個GSE,而不是一個政府實體。它不能行使美國憲法中保留給政府的權力,例如管理州際貿易或征稅的權力。它的雇員不是聯邦雇員,他們的工資是由企業的經營活動支付的。GSE也沒有權力將政府資金用于貸款,除非政府事先提供了這種擔保。實際上,所有這些都意味著GSE從政府的隱性擔保中獲益,以促進借貸,盡管這不是所述定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