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醫生正在轉向使用數字醫療記錄。案件任何一方的律師都可以發出傳票索取病歷。文件必須直接針對患者誰控制一個人的醫療記錄,而且必須在性質上詳細說明,給病人命名,并提供傳票要求的具體記錄。收到醫囑后,接收者有幾種選擇
病歷包含有關患者的信息;他的健康和醫療史。一個選擇是遵守病歷傳票,并將要求的文件移交一旦交出,這些文件將被保存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只由法律小組審查。如果這些文件包含與本案所作論點有關的資料,這些文件可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并提交陪審團查閱
傳票可用于申請病歷。另一個選擇是拒絕傳票。這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來完成。如果醫生正在使用在案件和對方律師發出病歷傳票的一方,與執業律師一起工作的律師可以提出撤銷傳票的動議。法官將對該動議進行復審,并決定是否應公布病歷,基于相關性和其他論點。醫生可能會反對記錄的公開,因為他們擔心的是機密性或記錄中的條目,這些條目可能會以不相關的方式用于攻擊某人。也有可能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對傳票作出回應。當收到病歷傳票而收件人不想公布病歷時,收件人的律師可能會反對該傳票的發布或就部分記錄的發布協商一份協議。需要注意的是,簡單地忽略傳票并非如此建議,因為這可能導致罰款,并可能因藐視法庭罪入獄
病歷傳票是一種命令,要求出示病歷以供法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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