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法旨在保護兒童不受各種行業的剝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關于童工的法律,盡管這些法律可能并不總是嚴格執行的。這說明了試圖改革長期存在的做法的一個嚴重問題;禁止童工并沒有,不幸的是,讓它消失。為了打擊童工現象...
童工法旨在保護兒童不受各種行業的剝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關于童工的法律,盡管這些法律可能并不總是嚴格執行的。這說明了試圖改革長期存在的做法的一個嚴重問題;禁止童工并沒有,不幸的是,讓它消失。為了打擊童工現象,各國必須在執行童工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解決導致童工現象的更大問題時,一些國家的賬簿上有未執行的童工法一般來說,大多數國家認為"孩子"是指18歲以下的人。在大多數情況下,15至18歲之間的人可以從事"無害"勞動,有些國家對這些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限制,為了確保他們的工作不影響他們的教育。一些國家還增加了一個13至15歲的"輕勞動"類別。這些年齡與國際勞工組織提倡的國際標準一致,沒有一個國家是完全沒有童工法的,盡管法律明文規定,童工在世界許多地區都是一個主要問題,特別是在非洲、拉丁美洲,童工在世界許多地方都是一個問題,包括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當大多數人想到童工時,他們會想到在血汗工廠工作的兒童,但兒童也會被迫在性貿易、軍事、農業和家庭傭工中工作,使國際聯合抵制或制裁變得毫無意義。童工法理論上保護所有這些行業的兒童,但如果有的話,這些法律可能會被漠不關心地執行。確實與童工一起參觀工地的檢查員通常會得到孩子們死記硬背的回答,他們接受過培訓,能夠回答隱藏其年齡和勞動狀況的答案。

聯合國于1989年提出了《兒童權利公約》為了解決童工問題和兒童普遍享有的最低權利問題,聯合國于1989年提出了《兒童權利公約》,除美國外,該組織幾乎所有成員國都簽署了該公約《公約》的簽署國必須同意打擊剝削兒童的行為,提交一個委員會定期審查,并促進兒童生活在一個更健康、更安全的世界。由于這些國家中的許多國家允許嚴重違反其本國有關童工的法律,因此,該公約的效力值得商榷

貧困是童工的一個主要因素,因為它迫使兒童找到工作來幫助他們的家庭。在工業化國家,童工法的限制性非常強,而且它們得到了嚴格的執行然而,發展中國家的這些法律往往允許有更大的余地,而且它們幾乎不可能得到執行。例如,文化價值觀可能會促使童工成為可接受的,或者兒童可能會在父母的指導下工作,從而使他們不能被認定為童工。由于貧困是童工的一個主要因素,他們悲劇性地指出,童工的法律可能更危險,必須消除貧困,使兒童不覺得有義務工作。

制定童工法是為了防止對兒童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