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期間,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精神錯亂辯護,以免除被告因個人所犯罪行而受到懲罰的理由精神錯亂防御在美國的大多數州都有,在其他許多國家也有不同程度的應用。在美國,愛達荷州,堪薩斯州,蒙大拿州,猶他州不承認這一辯護。在那些允許辯護的州中,證明其有效性的標準各不相同。在聯邦法院,被告必須以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精神錯亂。在一些州法院,被告必須以優勢證據證明精神錯亂,而其他州法院則要求原告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反駁精神錯亂。愛達荷州、蒙大拿州和猶他州不承認精神錯亂辯護允許精神錯亂辯護的思想實質上是,只有當一個人能夠理解是非的區別時,他或她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人們認為一個精神錯亂的人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許多人認為這些被告不應為他們的罪行負責。
因精神錯亂而被判無罪的人可能會被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精神錯亂辯護并非沒有反對者。有些人認為它經常被用來為犯罪行為辯解或辯護,他們認為它經常被那些故意違法并通過聲稱精神錯亂來逃避懲罰的人所采用
如果罪犯有需要治療的病史,精神錯亂辯護可能會有效。通常,因精神錯亂被判無罪的人必須接受精神病評估和治療。然而,在暫時精神錯亂的情況下,這種治療可能不是強制性的。通常,那些因精神錯亂而無罪釋放的人會被安置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與那些被判有罪的人不同,那些被判定為精神錯亂的人通常不會在一段特定的時間內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關在精神病院,直到當權者得出結論,他們不再是對自己或他人的威脅。通常,那些被指控做出這種決定的人選擇了謹慎行事,而那些因精神錯亂而被無罪釋放的人可能會在精神病院呆上很長時間。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被告人甚至可能在精神病院呆的時間比他們被判有罪時在監獄里呆的時間還要長在美國,精神病被告和患有精神病的被告通常是有區別的。一般認為,一個人可能有精神病,但仍然神智正常。因此,患有公認的精神病的人可能無法成功地運用精神錯亂辯護。法院系統仍然可以判定被告有罪,有罪但精神有病,或有罪但精神失常。
減輕責任索賠,例如精神錯亂的抗辯,讓法官和陪審團可以根據被告可能遭受的精神問題,對有罪判決作出較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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