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欺詐指控時,會在法官面前作出陳述當官員們認為他們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某人有欺詐行為時,他們會采取行動提出欺詐指控。這些證據包括欺詐的類型、程度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人的詳細信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甚至如果有人堅信欺詐行為發生,且無法確定有罪一方。同樣,如果有信息表明案件難以起訴或無法起訴,則可能不會提出指控或撤銷指控
支票欺詐的人將面臨指控。當提起指控時,法官會做出陳述,并提交正式書面文件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擔心嫌疑人會試圖逃跑而不是回答指控,那么在逮捕和保護某人之前,可能會隱瞞已經提出指控的事實。在另一些情況下,一旦提出指控并通知了當事人,他或她通常被告知,如果試圖離開該地區或未能出庭以逃避指控,將會受到法律懲罰。人們對欺詐指控有多種選擇。一種選擇是簡單地申辯有罪。如果某人犯了罪,并且認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非常有說服力,只有一個合乎邏輯的結果,那么認罪可以節省時間、金錢和精力。人們也可以嘗試達成認罪協議,在協議中,他們承認一些指控,作為放棄其他指控的回報,從而減少了對被告的指控公訴人往往在法庭上選擇認罪和認罪的人,他們可以在法庭上選擇認罪和認罪在許多國家的司法制度下,舉證責任由控方承擔,這意味著被控詐騙罪的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相反,控方必須證明自己有罪,如果人們認為可以解構檢方的論點,對案件產生懷疑,他們可能在法庭上面臨欺詐指控,并試圖毆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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