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并可能在高級法院推翻美國法院系統分為州法院系統和聯邦法院系統。在每一個不同的系統中,都有下級審判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民事和刑事案件都有資格向審判法院提出上訴向上訴法院。刑事被告人有權在審判法庭被定罪后自動提出上訴。刑事案件可以上訴到州上訴法院或聯邦法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同時上訴到州上訴法院或聯邦法院
為了推翻定罪,需要有人提出上訴來質疑案件。當案件被上訴時,上訴法院或更高一級法院將審查案件記錄和案情摘要,以支持當事人的立場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只會審查下級法院在尊重下級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時所犯的重大錯誤。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下級法院的案件將重新進行審查,或者不尊重下級法院的事實認定當一個案件被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推翻時,法院有兩個基本的選擇。它可以決定錯誤是如此嚴重,以至于不能通過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來補救。在這種情況下,高等法院將推翻下級法院的宣告案件結束的裁決,除非在裁決被推翻后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法院也可以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進行進一步的訴訟。在許多情況下,這意味著重新審判在上級法院推翻刑事定罪或判決時,如果下級法院完全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則被告人是自由的,不能再收費或重審。定罪必須從他的正式犯罪記錄中刪除。如果案件發回下級法院法庭上,檢察官可以選擇重審案件或撤銷指控。如果檢察官決定重審,那么被告必須重新為指控辯護。當判決被推翻時,上級法院可以簡單地調整被告的刑期,或者他們會把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進行另一次宣判聽證會。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