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挪用公款被認為對目前的狀況影響不大有幾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么有貪污的訴訟時效。首先,法院通常希望維護司法需要與當前形勢相關的理念。30年前發生的盜用公款行為對今天的狀況影響不大,因此,在過去的這么長時間里追究案件,可能會被解釋為司法不公。第二,它阻止了那些早就知道情況而忽視了情況的原告們,多年以后不會將貪污指控作為報復或報復的手段。此外,訴訟時效制度鼓勵人們妥善管理自己的事務,以便迅速查明非法撥款
地區對挪用公款有不同的訴訟時效。根據地區和所犯罪行類型的不同,挪用公款的訴訟時效也有所不同,大多數地區的時限是三年到五年。有些地方,挪用公款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將來任何時候都可以追查。挪用公款的時間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這是經常存在的問題法律概念被稱為證據開示法,為原告尋求公正提供了最公平的機會。法律建議,時鐘應該從原告發現犯罪時開始,而不是在犯罪發生時開始。這條規則允許這樣一個事實,即盜用者在執行其罪行時可能非常狡猾,而且可能能夠隱瞞盜竊證據長達數月甚至數年。采用證據開示法的地區通常有一個上限,超過這個上限,即使發現也會被視為太晚;例如,在一個地方,挪用公款的訴訟時效從發現或發生之日起為三年,無論發生在何時,十年后發現的犯罪行為可能仍然是不可受理的如果在時效范圍內的發現導致發現犯罪行為早在時限之前就已經發生,法院可以決定考慮整個貪污時間或只考慮在時限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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