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胎兒出生時,法律權利開始是一個法律和倫理爭論的問題,相關法律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所不同圍繞胎兒權利的爭論大多與墮胎有關。許多人認為胎兒是人的生命,有權出生。一些支持這一觀點的人還稱墮胎為謀殺。有些人認為胎兒一旦出生就有權利但也有人說,未出生的孩子從懷孕那一刻起就是人如果為了胎兒的健康需要剖腹產胎兒權利問題的另一方面是那些不相信胎兒是人或在出生前有任何權利的人。通常,持這種觀點的人不相信政府有權限制婦女墮胎。還有一些人認為,胎兒在出生20到24周后應該被稱為人懷孕,但是,不要認為胎兒在出生前就有權利,還有一些人不爭論胎兒何時成為生命,而是斷言政府沒有權利控制婦女對身體的總體處理能力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胎兒權利法》規定,如果婦女服用可能傷害未出生嬰兒的非法藥物,她將被指控犯罪,盡管很多人都是圍繞這個問題展開的。當一個人被指控謀殺孕婦時,胎兒的權利也變得很重要。一些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應該被指控犯有雙重謀殺罪。其他人可能會認為只奪走了一個活命有趣的是,甚至有些案例中,婦女可能會因為傷害未出生的孩子而被起訴,在一些司法管轄區,胎兒權利法允許對一名婦女提起犯罪指控,如果她服用了可能損害其未出生嬰兒健康的非法藥物此外,還有一些人支持制定法律,允許在胎兒健康需要時進行強制剖宮產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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