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為,如謀殺,屬于刑法范疇,因為它們被視為危害公眾的罪行例如,在美國和英國,刑法主要來源于普通法規則和刑法典。普通法是指判例法,或法官制定的法律,而刑法則是指立法機關或立法機關通過的正式法規陪審團的權利是《第六修正案》的保障,當一個人違反刑法時,他會采取違反刑法的行為其中一項法律,以及他被禁止的行為使他容易受到起訴和制裁。這些制裁是由通過法律的政府實施的。他也可能會受到受害者提起的私人訴訟,但另一種法律體系——美國稱為侵權法——管轄私人訴訟
被指控犯罪的人會受到刑事起訴而上法庭。大多數國家都為被指控違反刑法的個人提供保障。例如,在美國,美國憲法承諾,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每個人都是無辜的,每個人都有權得到同齡人陪審團的公正審判,沒有正當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追求幸福的權利。在加拿大,《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第11條保障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英國1689的權利法案為英國的這一權利奠定了基礎。刑事起訴是指對一個人進行公正審判的法律術語。這意味著當某人被指控犯罪時,在美國,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或陪審團才能對他作出無罪判決檢察官是法庭的官員。犯罪的受害者不能親自起訴罪犯,盡管他可以"起訴,"即向警方報案,在刑事訴訟中與檢察官合作,檢察官在起訴罪犯時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以確保審判的公正例如,他們必須向被告人披露證據,不能從事脅迫證人等非法行為,檢察官還必須證明所有犯罪要素才能勝訴;例如在美國,在刑事訴訟中,每一個犯罪要素都必須在刑事訴訟中得到合理懷疑的證明
檢察官在對被指控的罪犯提起訴訟時必須遵守某些規則,以確保審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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