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家可以與作家合作創作作品,例如兒童書籍、期刊文章、音樂作品,藝術作品都可以是合著作品,作品的大小并不重要,如果有人對合著作品作出貢獻,則該人享有同等的著作權和平等的權利。創作者可以訂立合同,明確合作的某些要點聯合作者有權不經與其他作者協商就將非排他性權利轉讓給另一方。同樣,聯合作者也可以將其在作品中的權益轉讓給他人,如同某人將版權作品的一部分轉讓給繼承人一樣,未經其他作者同意,共同作品的當事人不得轉讓專有權。他們還必須說明他們利用該作品所獲得的任何利潤對聯合作品的貢獻被看作是一個無縫的、相互聯系的整體的一部分。沒有其中一個作者的作品,這篇作品就不會完成。作者可以選擇明確地指出他們對作品的貢獻,就像作者在一本書中交替寫章節一樣,但他們不必這樣做。投稿人通常是有名字的,但對于像幽靈寫手這樣的人來說,投稿人的名字可能會在完成的聯合工作中被公開刪掉。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對某人沒有好處把一個成品歸為一個聯合作品。有些人喜歡能夠控制他們作品的所有使用方式,他們可能不喜歡其他貢獻者未經同意就可以轉讓非排他性版權的想法。同樣,如果創作者之間發生沖突,可能很難就問題達成協議用于修飾或說明確實需要所有作者投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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