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譜一旦印刷75年,就被認為是公共領域的音樂所有受版權保護的創作作品在某一時刻都進入了公共領域,這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一般來說,如果創作者已經不在人世,并且獲得版權保護已經過了75年,或者作品創作已經過了100年,音樂進入了公共領域。然而,根據美國專門為保護音樂而制定的法律,作品必須是在1922年或更早的時候創作的,才能被納入公共領域。在大多數其他國家,這是作者去世后70年。在加拿大,這是作者的生命加上50年公共領域音樂包括原始樂譜。此外,一個人可以創建自己的安排或"翻拍"一首公共領域的歌曲。這種新的安排可以由其創作者享有版權公共領域歌曲新安排的流行有時會使我們很難確定哪個版本才是真正屬于公共領域的版本。在美國,版權日期為1922年或更早的樂譜就證明了這首歌屬于公共領域音樂錄音制品的版權獨立于音樂安排本身,可能不屬于公共領域。但是,不屬于公共領域的音樂錄音制品可以獲得商業用途許可,也可以獲得"無版權"的個人非商業用途在美國,根據"合理使用原則",一些受保護的音樂被視為公共領域的音樂。"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條件下,版權作品可以免費使用。這包括撰寫有關音樂作品的評論文章,關于作品、研究和其他非商業用途的文化或音樂相關性的課堂教學。合理使用要求使用者不得改變作品的可及性或價值,以供支付版稅或其他費用的人使用。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