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抗制中,由個人組成的小組根據證人證言和對方提供的證據來決定案件的結果。英美法系國家通常采用對抗制,這種制度的根源是相當古老的。相比之下,依賴民法的國家更傾向于使用詢問制度,這是由于法律風格的不同,而且這種法律制度也很受尊重。有些國家利用這兩種制度的要素
英美法系國家通常采用對抗制。對抗制也被稱為對抗制,有時被批評建立了一個制度,使一個案件的雙方必須相互競爭一些批評人士認為,對抗制鼓勵欺騙和各種可疑的法律戰術,因為其目的是不惜一切代價取勝,而調查制度則依賴事實調查小組來確定真相在對抗制中,雙方都可以提供證據和證人來支持他們的立場。對方可以盤問證人,獨立分析證據,并在法庭上提出質疑。這個過程的目的是為了法官和陪審團,他們可以篩選材料來決定發生了什么,如果有人,法官和陪審團被要求保持公正,并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旨在消除對案件有偏見的人的標準來選擇法官和陪審團。其理念是通過向人們展示比賽如果不關心結果,人們就可以得到公正的審判,因為事實會得到客觀的評價。事實上,在對抗制中,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而且在對抗制中,雙方的律師都可以運用修辭和法律手段來影響意見,這又可能對審判結果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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