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通常在起訴和逮捕后進行。根據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個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自由或追求幸福。由同儕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公正公正的審判是正當程序的一部分,在《第六修正案》中也得到保障。根據這些規則,一個人在沒有刑事訴訟的情況下不能受到懲罰
法官通常在刑事審判中做出最終裁決。只有經授權的政府官員-A檢察官被允許進行刑事審判。這使得刑事審判不同于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另一方違反法定義務。雖然有些行為和行為可以引起刑事和民事訴訟,但刑事審判必須始終與民事審判分開
刑事訴訟是在法庭上進行的。檢察官只有通過適當的法律渠道,以確保指控是適當的,才可以提出刑事指控。程序根據管轄權。在美國,檢察官必須證明對個人提出刑事指控的可能原因,然后必須得到起訴書,證明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違反了法律義務,才能將此人繩之以法
第六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涉及陪審團審判和被告的權利,刑事審判通常是進行的,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人違法的責任,刑事審判要求最高的證明標準,即檢察官必須對犯罪的所有要素進行無合理懷疑的證明在刑事審判中,被告人有許多潛在的辯護理由。他可以試圖對犯罪的一個或多個要素提出合理的懷疑,例如證明他沒有必要的意圖或者他沒有犯下非法行為。他也可以提出肯定的抗辯,比如自衛
檢察官只有通過適當的法律渠道,以確保指控是適當的,才可以提出刑事指控。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