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工作場所,所有員工都必須感到,任何不滿都會得到公正的聽取,而不會受到懲罰。在許多情況下,工作場所誹謗也會發生當員工離開公司或被解雇時,憤怒的前老板或同事可能會為了報復或教訓他或她而決定對此人的性格或行為做出不真實和有害的陳述。工作場所的誹謗也可能發生,例如,當一個同事故意對另一個人做出不真實的陳述,以使他或她失去升職的機會。雖然誹謗可能是常見的事情,但合法的職場誹謗必須符合幾條重要的訴訟準則
職場誹謗可能成為一個法律問題首先,職場誹謗必須是一種事實陳述,而不僅僅是一種觀點。意見是沒有事實保證的主觀陳述,例如"我認為她是個懶惰的人"。事實陳述沒有主觀性的余地,例如"他每周都從公司偷錢"。意見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受保護的言論形式,而那些原本是事實的陳述需要有實際的支持。此外,被指控誹謗的人必須是故意和惡意說謊的,或者在假設事實陳述的真實性方面存在嚴重疏忽。
誹謗通常發生在員工辭職或被解雇之后工作場所誹謗的一個常見標準是,必須向第三方作出聲明。第三方可以是主管、同事、證明人或與公司或行業有關聯的其他人,被稱為工作場所誹謗。口頭陳述,如在績效評估、會議或個人談話中所做的,稱為工作場所誹謗。如果一個人發現自己受到誹謗,第一步可能是打電話給律師。雖然誹謗訴訟是可能的,但是讓律師給誹謗方寫一封停止和停止的信可能會更便宜,也同樣有效這封信讓誹謗者知道,如果他或她堅持提出明顯的不實指控,法律訴訟就可以解決了。如果誹謗繼續下去,律師可以就如何處理誹謗訴訟向當事人提出建議
工作場所誹謗涉及員工的聲譽在工作中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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