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錄的報紙可以是任何刊登公告的報紙對有記錄的報紙的相互沖突的定義說明了新聞媒體正在經歷的變化。在人們廣泛使用即時通訊之前,許多報紙認為他們有公開的義務來發布人們在其他地方可能難以找到的信息,即使這些信息不是特別有趣,或者只涉及社區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份有記錄的報紙可能會公布外國選舉結果,以確保他們進入公共記錄,但有一項諒解,即報紙的這一部分可能不會被所有讀者視為吸引眼球此外,許多國家要求公開發布法律通知,例如更改企業所有權的意圖,以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訪問這些信息。有記錄的報紙會發布這些信息,從而確保這些信息被分發并記錄在記錄中對家譜學家和歷史學家來說是非常珍貴的,他們可以翻閱舊報紙來了解他們所研究的人。世界上許多社區報紙可能仍然認為自己是傳統的記錄報紙,提供有關即將召開的市政府會議、當地學校運動隊的運動成績等方面的信息。這些報紙有時也會刊登他們認為讀者感興趣的地區新聞摘要,并留出一個單獨的版面刊登法律公告然而,各大報紙已經放棄了"有記錄的報紙"的角色,他們正確地認為讀者可以從其他渠道,如互聯網上獲得此類信息,這些出版物更加注重前沿新聞,報道其他報紙沒有報道的報道,有些人堅持稱這些出版物為"有記錄的報紙",而更準確的描述可能是"筆記報紙"來自世界各地的一些著名的此類出版物的例子包括:澳大利亞,郵報和衛報(南非),愛爾蘭時報,(倫敦),多倫多星(加拿大),印度斯坦時報(印度),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標準(香港),< EM >監護人< /EM>(倫敦),< EM >華盛頓郵報,Al Akhbar < /EM >(黎巴嫩),< EM > De Morgen < /EM>(布魯塞爾),< EM > < E/EM >(法國),< EM > Wielt (德國),和 AfthPixEn/EM>(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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