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試圖使海洋自由的概念合法化1609年被認為是第一個提出海洋自由的基本概念的人。世界海洋不受任何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權威的觀念在當時是一個崇高的原則。后來在海洋環境中發現了豐富的自然資源,并頻繁地被商業和科學利益推遲了國際上對海洋自由標準的法律采納,利用公海投射國家力量的戰略軍事利益也影響了這些協議總部設在紐約市的聯合國通過《海洋法公約》擴大了海洋自由的概念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試圖將海洋自由的概念正式合法化,盡管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提倡海洋自由原則,但法國、德國和英國等海軍大國都拒絕接受這一概念,這一理念后來被納入《聯合國公約》《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定稿,但直到1994年才完全生效。160多個國家批準了《海洋法公約》,包括歐洲聯盟。美國在制定《海洋法公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它自己并沒有批準該公約《海洋法公約》在幾個關鍵領域擴展了海洋自由的概念,領土上的海里界限已擴大到12海里(22.2公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經濟區現在定為距海岸線200海里(370.4公里)除了主權和經濟因素,《海洋法公約》擴大了對最初由海洋自由確立的國際水域的保護,其中包括簽署國有義務保護海洋環境,同時允許在領土范圍以外進行公開的科學研究被推遲到國際海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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