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租賃允許婚姻中的夫妻雙方都被視為單一財產所有人。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不一定是全部租賃。為了使財產被視為一個整體,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都被視為一個實體或財產所有人,因此一方死亡意味著租賃權完全轉讓給另一方,而不必等待遺囑認證。這種持有財產的方法的另一個好處可能是夫妻中的一方有債務婚外情或婚前契約。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所有權意味著任何債務都不能觸及共同擁有的財產。當然,婚姻中的債務可能是夫妻雙方的責任,主張整體租賃并不能保護財產的存在抓住。
如果配偶一方累積了大量債務,則整體租賃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這種共有制的方法可能會有一些缺點。如果一個配偶積累了大量的債務個人債務通過整體租賃繼承財產,所有這些財產都可能會被追討。如果婚姻中的一方有預先存在的個人債務,特別是如果沒有負債的一方很可能活不到負債的一方,那么選擇這個選項并不總是一件好事,保護財產的其他方法可能是授予財產使用權,而不是通過某些信托協議授予財產所有權,一個精通你所在國家特定地區的財產和繼承法律的人。由于不是所有的州都承認這種形式的租賃,一個好的律師可以提供其他解決辦法,幫助幸存的合伙人免受已故合伙人的債務之害。或者,律師可能會提出一些方法,在配偶去世后,財產可以由配偶轉手給另一方,而無需太多法律上的"待辦事項"。
婚姻中的債務可能是雙方的責任這對夫婦。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