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區,法官在量刑時必須考慮被害人的影響陳述。一般來說,被害人影響陳述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有些法院允許錄像陳述被害人影響陳述書通常來自受密切影響的家庭成員,因為原受害人不能在法庭上發言。在有些法庭上,受害人的家人或朋友的陳述在其他案件中也被允許,以使犯罪行為及其對被害人的影響具有個性化受害人影響陳述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很明顯,是犯罪對受害者的經濟、情感和社會影響。例如,被搶的人可能會描述他或她所經歷的困難更換被盜物品。聲明還可能包括被害人可能因犯罪而被判刑的內容,在某些地區,允許被害人恭敬地建議適當的懲罰這種懲罰也可能包括賠償金。最后,許多受害者還簡要介紹了他們的生活和個性,以說明他們是受到所涉罪行傷害的人法庭上的犯罪人性化。思考犯罪如何改變了受害者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一個繁忙的法庭上,法官每年都要審理一些嚴重的犯罪案件。法官可以根據受害人所說的決定從重或從輕判決,眾所周知,有些受害者要求寬大處理。恢復原狀是受害者影響陳述的第二個方面。許多受害者非常感謝有機會與關心此事的聽眾交流,有些人認為這是恢復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因為被定罪的人也會聽到這一陳述,這可能是受害者第一次有機會直接向傷害他的人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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