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保護法確保腐敗實體能夠;在《檢舉人保護法》通過之前,聯邦雇員因腐敗、管理不善而面臨無數威脅或報復,或者在聯邦政府中浪費。一個雇員可能會丟掉工作,被降職,或者可能因為說出心里話而遭到排斥,而求職者也常常冒著失去未來工作機會的風險提出申訴。在20世紀中葉以前,美國政府基本上是秘密進行的,正如大多數政府的傳統一樣,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美國爆發了戰爭抗議,并普遍呼吁政府實行公開和問責。《舉報人保護法》是要求政府承擔責任的最終結果之一
檢舉法旨在保護員工不因舉報公司或政府部門的不當行為而被解雇,《舉報人保護法》規定,任何受保護的機構因雇員或申請人披露有關該機構的資料而威脅或實際采取報復行動,均屬違法行為。根據該法,個人可向特別顧問辦公室提出針對該機構的投訴,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負責調查和起訴違反《舉報人保護法》的行為。如果特別顧問辦公室認為確實有違反該法的行為,那么申訴將被轉交聽證
舉報人可以利用流言蜚語傳播機密信息,而不會被抓到。違反《舉報人保護法》的投訴將由功績系統保護部審理評優制度保護委員會的聽證會由一名指定的行政法法官主持,這是對該程序的諸多批評之一關于違反該法的申訴程序,有許多不同意見,其中一個事實是,主持聽證會的法官是由同一個政府任命的,這是投訴的主題。如果申訴人在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聽證會上敗訴,本案可上訴至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舉報人如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可與當地媒體分享信息
報復包括錯誤地降職或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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