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不遵守國稅局的傳票,則可以提起藐視法庭指控。傳票是一種法律文件,通常由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美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如國稅局,在未經法官事先批準的情況下發出傳票。傳票指示接收者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出庭,和/或出示傳票中列出的記錄或文件
如果被告無法出庭領取傳票,他或她必須及時申請繼續訴訟當美國國稅局有理由認為納稅人在收入、支出或扣減額方面的表現欠佳時,可以發出國稅局傳票。可能收到國稅局傳票的個人或實體包括納稅人、納稅人的雇員或官員,或納稅人的其他記錄保管人。此外,美國國稅局的"通緝令"基本上允許任何可能掌握相關信息的人發出傳票。國稅局有權發出國稅局傳票,要求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該機構確定或收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或在個人或實體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時幫助代理機構進行申報。國稅局還可以傳喚可能違反國稅局法律法規的記錄。本質上,國稅局有廣泛的權力傳喚人員和記錄或文件如果傳票的接收人不認為他或她有法律義務出庭或出示所要求的記錄,建議律師提供建議。忽視國稅局的傳票會導致對接收者的逮捕或藐視法庭指控而簽發逮捕令。然而,傳票中的信息可能不必出示,比如特權或反對自證其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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