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成員在審問嫌疑人時可以調查官員的行為,內政部通常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運作的,其成員通常直接向警察局長或民事審查委員會報告。可以理解,被派往內務部的警探在警隊的其他警員中并不總是特別受歡迎,一般來說,內務部的成員都是警探級的警員
IA官員在進行交通停靠時,可能會觀察官員的行為當一名平民對執法人員提出投訴時,他或她可以向內務部提出正式投訴。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的投訴政策和程序;但是,任何希望在所有情況下提出投訴的人都必須獲得程序。然后,投訴將交給部門內的偵探審查。如果偵探認為投訴值得調查,則將展開正式調查。調查投訴的具體程序因部門和投訴類型而異,但一般來說,與投訴人及有關人員面談是一個起點。如果對投訴的調查導致主管警探斷定有關人員確實違反了部門政策或犯下了如果發現她違反了法律或警察局的警告,她可能會被停職或停職。如果發現她違反了法律或政策,她將面臨停職或停職的處罰如果他或她犯了罪,他或她就會像平民一樣被起訴。所有的投訴和結果都應該記錄在官員的人事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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