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員工覺得自己被錯誤地解雇了。在一些大公司或政府機構,對解雇有一個書面的上訴程序。像這樣的內部上訴程序通常包括一個由一群被任命處理雇傭糾紛的人組成的聽證會。如果沒有對解雇提出上訴的內部程序,那么雇員將需要向法院申訴
報復性解雇是指員工因從事受法律保護的活動而被解雇的一種情況有些司法管轄區提供法律或憲法保護,防止雇員無正當理由被解雇例如,在墨西哥,沒有正當理由,雇員不得被解雇。然而,在美國,大多數雇用被認為是"隨意的","隨意"雇用基本上意味著雇主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雇雇員。如果雇員的雇用是隨意的,那么,對解雇提出上訴通常是一場艱苦的斗爭,除非解雇是由于雇傭關系隨意性的例外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隨意性質的除外。有勞動合同的,適用合同法,允許雇員提起不當終止合同或違反合同的訴訟。法官將根據合同條款來確定解雇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官的裁決對雇主有利,雇員可以選擇向上級法院上訴如果雇員認為解雇是歧視的結果,他或她也可以決定對解雇提出上訴。雖然在美國,大多數就業是隨意的,雇主不得以歧視性因素為由解雇雇員,如果雇員認為他或她是因為種族或民族等受保護的特征之一而被解雇的,那么他或她可以提起就業歧視訴訟,對解雇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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