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引起的野火被認為是天災。世界上各種宗教幾百年來一直在討論上帝的行為。許多社會歷史上都相信神在普通人的生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從懷孕到災難性的風暴,神的活動對一切都負有責任。許多文化也形成了崇拜高權力者的信仰,以平息他們的憤怒,祈求上帝的有益行為,如豐收。
大雷雨被認為是上帝的行為。到了13世紀,有關上帝行為的討論主要局限于基督教,宗教文本對這一概念進行了相當廣泛的探討。19世紀,這個術語的法律意義開始出現,最初,在合同中,包括一個條款,說明"天災"是一種在發生意外事故或隨機事件時涵蓋所有基礎的條款。
龍卷風造成的破壞將被視為天災。如今,許多合同的法律語言中都包含了天災的概念保險單、貸款和其他法律合同通常包括對是否包括天災的討論,而天災也會在法庭上討論。例如,當一個家庭的居民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起訴房主時,如果他或她能證明這一點,他或她可能不被視為負有責任破壞是由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例如洪水淹沒了家中。
一場嚴重的冰雹可能被認為是天災。天災可能是由照明、洪水、地震、火山爆發引起的野火,或者類似的災難性事件。為了使某件事被認為是上帝的行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減輕或改變它。例如,如果一場野火燒毀了一座房子,那可能是天災,但是,如果房主不遵守消防安全法,他或她也可能會被提起過失指控。
洪水通常被認為是天災。
地震是天災。
即使在世俗社會,合同中也通常包含上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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