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的聯邦法律禁止從事商業和商業活動的人進行不公平和欺騙性的行為。根據聯邦法律和大多數州法律,被視為虛假的廣告,誤導或欺騙是違反法律的。例如,廣告商不能聲稱他們知道是不真實的。廣告商也可能不被允許聲稱他們實際上沒有產品的贊助或代言此外,如果一種產品被廣告宣傳,而賣方實際上只有另一種產品可供出售,這種銷售策略也可能被視為不公平和欺騙性的做法。定價是另一個可能發現不公平和欺騙性做法的領域。例如,銀行貸款必須明確說明貸款金額,以什么樣的利率,以什么樣的費用由消費者支付。廣告中所述的銷售價格實際上并不適用于所提供的產品,也可能是違法的。廣告中的獲獎機會是可以接受的,只要獎品是實際授予的。此外,為了避免違法行為,產品銷售商通常必須清楚地知道獲勝的幾率和廣告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同樣地,許多州的法律也限制電話銷售人員或上門銷售人員。通常,電話銷售人員必須立即表明自己的身份,讓消費者知道打電話的目的是什么,否則將面臨使用不公平和欺騙性做法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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