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禁酒時代,人們繼續大量飲酒。政府可以在其立法機關通過禁止法律,法官個人可以發布禁止令,該法旨在限制物質的供應或參與某項活動,并將違法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例如,政府可以禁止使用、種植,或出售大麻,并對違法者處以罰款和監禁等處罰。通過此類法律通常是為了禁止不具有任何贖回價值的危險物質或活動。對于有危險但又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物品,政府可通過限制性法律,例如,用于對危險藥物進行分類和控制的管制物質立法。
禁令通常是指根據憲法修正案頒布的對酒精的禁令,禁令適用于特定的人,法官命令該人停止某一特定的活動。當有人向法官出示令人信服的證據,例如某人的行為干擾了企業的運作時,法院就發出了命令高級法院的法官也可以簽發禁止令,命令下級法院停止審理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案件。在禁止酒精和毒品的情況下,禁令是一種奢侈法。奢侈法是旨在以某種形式規范消費的法律。歷史上,它們被用來限制從人們可以購買的織物的種類到飲酒的范圍。這些法律通常帶有道德色彩;例如,下層階級的人被禁止穿著奢華的纖維,因為這在道德上是不合適的。最著名的禁止法之一是在美國通過的20世紀初對憲法的一項修正案。在1920年至1933年期間,禁止飲酒。盡管政府盡了最大努力,許多美國人在禁酒期間仍然大量飲酒,一些民選官員極力反對。最終,禁令被另一項修正案廢除。
監禁是違反禁令的一個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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