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地區,如果民事誹謗案的被告能夠證明所述陳述是真實的,這是無罪釋放的充分辯護。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出虛假陳述時,就會產生誹謗。這些陳述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發布,例如口頭交流或一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另一個人的信息。如果你是原告,你需要證明的第一件事是你所指控的人確實做了陳述。如果你是被告,你可能需要辯稱你沒有傳播關于指控你的人的虛假信息。
誹謗在美國每個州都被視為防止發表或傳播損害個人名譽的不真實的事實。真相是對誹謗的辯護。這意味著你不能因為所公布的關于你的事實而贏得誹謗訴訟,即使這些事實是私人的或具有破壞性的。因此,你需要證明對你的陳述是虛假的。作為被告,有幾種方法可以代表你來論證這一點:首先,你可以證明,盡管原告聲稱所作的陳述是虛假的,但它們實際上是真實的第二,你可以爭辯說你表達的是意見,而不是事實。言論自由所提供的自由通常保護意見不受責任的影響。惡意是故意傷害。證明一個人的意圖通常很困難,但在誹謗訴訟中,這通常是原告所必需的。誹謗和誹謗等犯罪行為的前提是,這些信息可能會以多種方式造成傷害。如果你是原告,但你不能證明被告希望以任何方式傷害你,那么你就不太可能勝訴。被告也可以利用缺乏惡意的理由來進行辯護。此外,在誹謗訴訟中,法院要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決,至少需要有一個第三方參與。即使有人對你作了惡意的虛假陳述,如果除了你之外沒有人遇到過,那么你的角色沒有被誹謗。比如說,你發現有人在浴室的墻上寫了一些關于你的不好的東西,你馬上就把它擦了,那么誹謗罪就沒有發生。作為被告,你可以提出缺乏證據證明第三方意識是對本案的挑戰。
如果虛假索賠損害了職業聲譽,則可能需要提起誹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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