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讓工作場所的輪椅無障礙使用是違反《美國殘疾人法》的雇主歧視現有雇員會面臨法律后果,但法律并不止于此。殘疾申請人在求職、培訓期間或離職后都不能受到歧視。殘疾歧視通常指的是公然的虐待,但也可能發生得更為微妙,例如,當一個合格但殘疾的雇員被拒絕晉升或加薪時,提供較低的工資或福利也是對殘疾雇員的一種歧視,除非有正當理由這樣做。此外,對舉報歧視的員工進行報復也是違法的。
為看不見東西的人提供盲文是合理住宿的一個例子,有些人知道足夠的知識來避免公然騷擾殘疾人,但仍可能因繼續依賴成見而得罪他們基于殘疾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假設來做決定是違法的。例如,一些雇主可能認為他們對殘疾雇員很實際,甚至很敏感,把他們排除在某些工作活動或任務之外,但這是歧視。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學校的殘疾學生身上,使殘疾人感到被孤立或落在后面,拒絕合理安置殘疾人的公共財產,也是殘疾歧視,如果一個人的生活可以通過簡單的改變變得輕松一些,一些常見的合理住宿的例子包括安裝一個可以使用輪椅的坡道,為重聽或失明的人提供封閉式字幕或盲文,此外,在公共浴室至少增加一個較大的攤位,以便輪椅可以放在里面。拒絕這樣做被視為殘疾歧視,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因為殘疾而拒絕雇用候選人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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