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交易中擁有和使用公司的密切知識是股票欺詐的一種形式。股票欺詐的實施方式有很多種。一種常見的情況是當一家公司包括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財務報表的虛假信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每個公司都必須向SEC提交一些文件,它的目的是給投資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如果一家公司在所需的備案文件中偽造了任何信息,那么它就是在進行股票欺詐。
股票欺詐的一種類型是經紀人以虛假借口說服投資者購買股票股票欺詐涉及內幕交易。證交會對接觸非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人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不幸的是,并非所有交易員都遵守這些規則。當一個人利用私人或特權信息買賣公司股票時,他或她正在進行股票欺詐。利用內幕信息可以使他人持有的股票貶值,或阻止他人在該信息上市時從中獲益。公司官員也可能因在提交給SEC的文件以外的文件上作虛假陳述而犯有股票欺詐罪,比如企業納稅申報表在廣告材料上遺漏信息或夸大信息,也可能導致股票欺詐指控。公司高管的貪污行為也可被視為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可被視為民事訴訟的依據,也可作為刑事訴訟提起訴訟。如果股票欺詐是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如果勝訴,在案件結束時將被判以金錢判決。如果提起刑事訴訟,如果被定罪,犯罪者可能面臨監禁或緩刑。被判欺詐的股票經紀人通常也會失去其證券交易許可證,而且可能仍然必須這樣做償還國家能夠證明的欺詐行為造成的任何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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