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持有可卡因可導致推定占有的指控。占有在法律上是一個復雜的概念。有許多根據具體情況,對占有有不同的看法。在推定占有的情況下,一個人實際占有一件物品,而另一人擁有推定占有,實際上是有可能的。
盜用公款的人往往會想辦法隱藏他們的錢;偷竊。推定占有的一個例子是保險箱、保險箱或儲物柜的內容物。將物品放在安全的儲存容器內的人具有推定占有權。即使他或她沒有實際占有物品,此人也知道物品在哪里,并控制著對物品的存取鑰匙或密碼。另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賣方保留貨物直到付款。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條款擁有貨物,但賣方知道貨物在哪里,并在買方付款之前控制貨物。同樣,一個拖欠債務的企業可能會發現自己處于這樣一種情況:放款人通過以企業不能使用的方式擔保這些資產來推定占有企業資產在詐騙、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通常會采取措施與犯罪證據保持距離,這意味著挪用的資金可能會存入一個無關的銀行賬戶,犯罪分子仍然持有這些證據,因為罪犯的情況滿足了知情和控制的標準。如果能將貪污和犯罪記錄聯系起來,就有可能起訴毒品犯罪,推定占有通常用于有人清楚地知道毒品并控制毒品的情況下,例如,一個人駕駛一輛裝滿可卡因的行李箱的汽車,在法律意義上就是推定持有可卡因,除非此人能夠證明自己不知道毒品。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