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可以對財產發起止贖程序,以獲得其所提供服務的付款。施加承包商留置權的法律因司法管轄區而異。法規通常會定義誰有權提交留置權以及止贖程序是什么。法規通常會定義承包商指在建筑施工中提供服務或材料的任何人,包括商業實體。包括建筑師、總承包商,分包商、建筑商或參與建筑施工或物業改善的任何其他人。法院判決將進一步界定或澄清誰可以或不可以根據法令提交承包商的留置權。
水管工和其他商人可以對某個財產設定施工留置權為他們的工作付費。一些司法管轄區要求提交承包商留置權的人必須是持牌承包商才能使留置權有效。如果承包商執行工程,但沒有司法管轄區頒發的有效許可證來執行此類工作,那么法院將認為承包人的留置權無效,承包人無證經營也可能受到罰款或其他刑事處罰
施加承包商留置權的法律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提交承包商留置權之前,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承包商向業主發出通知。這一要求是提出留置權意向的通知。法規通常會規定承包商必須提供哪些信息通知。法律還要求承包商在一定時間內發出通知,要求承包商收回留置權的全部價值。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司法管轄區法規的要求提供通知,則承包商的留置權可能無法強制執行。個人或企業必須提交承包商的留置權如果承包商的留置權是根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提交的,然后,業主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通過付款或在法庭上提出適當的質疑來取消留置權。
承包商的留置權是針對客戶財產的留置權,作為對不付款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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