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姓名宣誓書是為了創造一個作為合法身份的別名。宣誓書是一種法律工具,允許當事人或證人將事實記錄為證據,而不必出庭作證。直接了解相關事實的人將其提交書面事實。文件通常是在法庭官員(如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在宣誓下簽署的。經宣誓簽署的宣誓書與證人在法庭上所作的陳述具有同等效力。因此,簽字人可被指控偽證罪,就像任何證人做不實陳述一樣。
宣誓書上的虛假陳述類似于躺在證人席上。雖然姓名宣誓書可以作為法庭案件的輔助文件,它也可用于一般商業事務,以提供交易一方計劃依賴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涉及交易的爭議發生時,宣誓書才會在法庭上出示。宣誓書將用于證明簽署文件的一方宣誓知道所述事實或某些事實是真實的。法庭通常會禁止簽名人在審判期間聲稱不同的事實。姓名宣誓書通常用于確定商業交易中的事實許多人有理由用化名或化名來代替他們的法定名字。有些人是通過昵稱來出名的,有些人是為了工作而使用筆名或藝名的。還有一些人結婚后會改名,在公共領域中,該人的名字一直存在著不一致的版本。為了向商業交易的一方保證,一個人實際上是以不同的名字被提及的同一個人,使用姓名宣誓書。具有多個姓名的人以第一人稱簽署書面聲明,說明其法定姓名,以及他也是被爭議的別名所認識的人。該宣誓書在法庭官員面前宣誓簽署。一旦簽署,交易的另一方可以依賴有關個人身份的陳述來完成交易。
姓名宣誓書通常必須在法院官員在場的情況下宣誓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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