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必須就基于可靠性和相關性的證據的采納。1993年Daubert訴Merri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案導致最高法院對ipse dixit證詞做出了關鍵性裁決。對法庭證詞中引入有缺陷的科學的擔憂,包括基于純情的觀點、不可靠的方法論,和個人經驗,導致訴訟當事人向高等法院尋求關于鑒定標準的意見。最高法院認為,專家證人需要通過同行評審的文章、測試、統計數據來支持他們的主張,法官們還裁定,初審法官應限制ipse dixit證據,并密切審查此類證據的適用性和可信度。這些裁決被擴大到甚至適用于高度主觀的科學領域,在這些領域可能缺乏硬數據,例如,在Kumho輪胎有限公司訴Carmichael案中的精神病學
";Ipse dixit";通常是指由專家證人提供的法庭證詞。法庭上可接受的Ipse dixit的另一種形式是律師的開場陳述,在陳述中,他對自己的案件進行了預判。法律研究表明,大約80%的陪審員在之后立即決定案件的價值聽律師的開場白。鑒于此,專家證人可以在為律師準備開場白時發揮重要作用,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準確地陳述自己的專家意見,也可以幫助批評對方科學案件的弱點。專家必須保持其作為教育者的作用,不是作為倡導者。如果一個專家偏袒問題的一個方面,那么他接受ipse dixit證據的權威就成了問題。此外,權威必須是適用領域的專家,而不僅僅是任何學科的專家。例如,從事胃腸病學和治療消化疾病的醫生在大多數法庭上,他被認為是一個不合適的證人,在大多數法庭上,他可能真正了解大量關于心血管手術的證據。法庭也承認,即使是專家也會犯錯,在某些問題上與同事意見相左,有時會偏離普遍接受的觀點,使所有的ipse dixit陳述都有點值得商榷。
研究表明,陪審員通常在開場陳述時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決定,這就是ipse dixit。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