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美國總統有權對被判犯有聯邦罪行的個人給予寬大處理。緩刑是指由首席執行官授予的,用來阻止判決的發生。通常,緩刑是為了讓那些被定罪的人有更多的時間在上訴中或通過發現新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也可以允許有更多的時間來考慮是否應該全面赦免或減刑。緩刑在死刑案件中最常見,因為它們有助于確保被定罪的人一個人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有罪。他們不能免除罪行,通常也不會導致案件判決的終止。減刑會減輕或中止被定罪人的刑期。減刑的決定通常是在考慮證據的基礎上,結合減刑不會使定罪無效,它只會減輕或取消刑罰。寬大也可能包括對被定罪的人給予全部或部分赦免當審判長發現有不公正的行為或發現新的證據證明被定罪者無罪時,給予完全赦免。在大多數情況下,完全赦免會使受審者有明確的犯罪記錄,而完全赦免通常是作為審判長給予的行政人員準備離任,因為許多赦免可能會產生政治后果。人道主義關切也可能導致寬大處理。例如,如果被定罪的人有絕癥,緩刑,如果行政人員發現繼續監禁會造成不應有的痛苦,或者為了獲得在被定罪人被監禁期間無法進行的必要醫療,可以準予減刑或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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